【話你知】初期指引未涵蓋居家隔離者

◆今年1月,葵涌邨多座大廈被圍封隔離,不少人無法返工,被迫放無薪假。 資料圖片
◆今年1月,葵涌邨多座大廈被圍封隔離,不少人無法返工,被迫放無薪假。 資料圖片

  為應對疫情衍生的僱員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在疫情爆發早期曾發出題為「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的指引文件。 該指引提到,在衞生署安排下到指定檢疫中心進行檢疫的人,在離開檢疫中心時,可獲顯示檢疫日期及是否感染新冠肺炎等資料的證明文件。受檢疫人士亦可要求衞生署提供病假證明書,使符合《僱傭條例》條件的僱員可享疾病津貼。不過有關指引並未明確涵蓋居家隔離的密切接觸者、無須入住檢疫中心的確診者等。

   今年1月,葵涌邨爆發疫情,該邨數座大廈被圍封隔離,導致不少工人無法返工,被迫放無薪假,勞工團體當時曾要求政府釐清「檢疫令」定義,並向受「禁足令」影響而無法上班的工人派發停工津貼。

  其後,勞工處發言人呼籲,因應疫情嚴重,僱主應按機構運作需要,彈性處理僱員的工作安排,並在可行情況下考慮安排僱員在家工作。政府並表示,僱主應與須接受強制檢疫或強制檢測的僱員保持良好溝通,協商工作安排,包括讓有關僱員放取有薪假期,或在可行時容許僱員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工作。

  不會因缺人手扣服務費

  及至2月底,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自第五波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政府知察和諒解部分該類外判服務承辦商(包括清潔和物業管理服務)由於有員工染疫,或有困難嚴格履行合約的服務要求,採購部門將在此情況下彈性處理部分合約事宜,包括採購部門不會在指定合約中因人手缺勤而對服務承辦商作出罰款或服務費扣減;以及在疫情期間,採購部門會容許服務承辦商更靈活調配人手,例如跨區調配。

  6月17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刊憲及生效,修訂條例訂明,僱員因遵守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將被視為病假;符合《僱傭條例》下相關資格的僱員可領取疾病津貼。僱員因遵守上述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屬於不合理解僱。 ◆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