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西灣河搶槍案 兩男全部罪成 片段顯示被告想搶槍而非撥開槍支 法官:警開槍完全合理


一批攬炒派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11日煽惑進行全港18區所謂的「大三罷」及「黎明行動」,其間不斷堵路和破壞交通工具。當日,一名交通警員在西灣河清理路障及驅散暴徒時,遭遇圍攻和企圖搶槍,交警在生命受威脅下開槍擊中一名青年,該中槍青年和另一涉事青年早前分別否認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案件經審訊後,兩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形容,警員開槍完全合理,又指片段顯示兩名被告在過程中是想奪去警員佩槍,而非僅撥開槍支。兩名被告須還押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其間待索取背景報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兩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周柏均,事發時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現年22歲的胡子鍵,事發時是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一支警槍。
周柏均另被控同日同地企圖從警員A的合法羈押下逃脫。兩人早前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於去年12月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法官謝沈智慧昨日逐一對兩名被告面對的控罪作出裁決,以及對辯方提出的多項質疑作出反駁。法官首先裁定警員A的供詞誠實可靠,指A當日早上到達現場時,有數十人堵路癱瘓交通。該批人辱罵A為「狗」,威脅「唔好畀佢走」及以粗言辱罵,顯示這些在場者明顯對A仇視和懷有敵意。A其後更被兩名男子及兩名被告前後夾擊,由此可見A對當時的整體氛圍感到不安、應接不暇及人身安全受威脅。
警除用佩槍外別無他法
當首被告周柏均向A的佩槍揚手及步步進逼時,法官認為A在面對多方襲擊、退無可退下,除了使用佩槍以外別無他法。
對辯方質疑稱A於周揚手約0.13秒後已經開槍,反映他「一早準備開槍」。法官反駁指,既然辯方同意A在當時少於1秒的情況下不能思考,現在要求A在事隔兩年後解釋當時每十分一、千分一秒的動作及心路歷程,實屬「吹毛求疵」及「不切實際」。
就阻差辦公罪,法官認為,當時首先施襲的兩名男子在沒有理由下走近A,而兩名被告尾隨後方,可見4人均有意與A發生衝突,且衝突一觸即發。A被襲後按着佩槍,但依然未能嚇退4人,若此時再拔警棍或施放胡椒噴霧已無用。
批被告「護手肘」說法強詞奪理
對辯方聲稱被告揚手的動作「可能」是要「保護手肘」,法官反駁其說法強詞奪理,認為周繼續走向警員,若成功上前,警員或會失去佩槍,無法保護自己,故此A當時的確受到威脅,開槍完全合理。加上A當時正在執行職務,不論他是清理路障疏導交通,抑或制服現場者,兩名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阻撓,因此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就企圖搶槍罪,辯方早前聲言周當時被A用佩槍指着,揚手只欲「撥槍」,而次被告胡子鍵只是想搶走被箍頸的人。法官對此說法感到驚訝,指從呈堂片段可見,倘若周真的只是想撥開佩槍,其動作不會是將槍撥向自己。
同時,A在胡向其佩槍揚手時,已經放開施襲的白衣男子,反而是被對方緊抱不放,這時胡仍專注捉着A按槍的手,直至A向上撥動才能擺脫。由於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庭無須為他們想像其他可能性,遂裁定兩人此罪罪成。
至於周獨自面對的拒捕罪,指他被警員制服後一度站起來企圖逃走,辯方則以被告當時「或許神志不清」作抗辯。法官反駁指,周倒地後有回答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唯獨對警員不瞅不睬,加上警員是合法羈留他,遂亦裁定周拒捕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