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中暑指引缺法律效力 勞聯憂成效不彰促立法

◆勞聯立法會議員擔心新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欠法律效力,成效存疑。圖為建築工人在戶外工作。 資料圖片
◆勞聯立法會議員擔心新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欠法律效力,成效存疑。圖為建築工人在戶外工作。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明)香港今年夏季天氣特別炎熱,上月天文台一度在市區錄得攝氏36.1度的最高氣溫,令不少戶外工作人士有中暑危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昨日透露,擬於明年4月推出新的《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加入天文台的香港暑熱指數作為參考指標,但難以一刀切列明指數達至哪個水平便須停工,更無意將中暑納入職業病範疇。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及周小松擔心指引欠法律效力,成效存疑,促請特區政府在指引推出一年後檢討,倘成效不彰便應制定炎熱天氣下的法定工作安排。

  香港文匯報上月曾深入探討酷熱天氣下戶外工作易中暑問題,反映目前勞工處的指引欠缺法律效力,未有規定氣溫高見什麼水平便須停工,也較內地防中暑法例落後,且中暑未列為職業病,令工人或難以證實屬工傷而未獲得補償。

  孫玉菡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為令僱主有更清晰的參考指標,正研究在《預防工作時中暑的風險評估》指引中加入天文台的香港暑熱指數,「現在防中暑的指引都有很多,我們覺得比較客觀的標準,你可以看溫度、環境如何、工作性質、穿的衣服是否很厚、是否不通風,但與業界探討,大家總覺得可不可以有一個再簡單一點、再直接一點的指數,讓雙方容易參考。」他希望可於10月提供新指引的初稿諮詢業界,於明年4月正式落實新指引。

  被問及新指引會否要求僱主在酷熱天氣下實施停工安排,例如參考內地法例規定氣溫高於39度暫停戶外工作等時,孫玉菡認為可以探討有關的做法,但未必能一刀切處理,又強調不只看溫度,亦要視乎工作地點有否遮陰處、空氣是否流通和工作負荷等。

  中暑風險難證明 不宜列職業病

  對工會建議將中暑列為職業病,他認為中暑未必與工作有關。勞工處每年接獲約20多宗呈報中暑工傷數字,難有證據證明中暑風險較高,故不適宜直接列為職業病。他又認為,目前的指引能有效保障工人,例如去年政府巡查約2.6萬次,作出過兩宗涉及中暑風險的檢控,涉事僱主沒有向員工提供清涼飲用水。

  林振昇認為,暑熱指數應分級別,當達最嚴重級別時須指令戶外工作必須停工,各級指數亦要列明可容許的戶外工作時段和小休比例,如仿效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氣溫達35至37度時,僱主須採取換班輪休措施,且不得安排戶外工作加班。

  他表示,香港現行指引已表明戶外工作最好於早上10時前或下午4時後進行,惟欠法律效力,故促請政府若新指引實施一年後仍成效不彰,就應盡早立法制定炎熱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周小松則建議暑熱指數未納入指引的考慮因素前,應加強推動僱主遵守現行指引,以保障工友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