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搶手機摑女童案 4判感化1社服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時年12歲女童,2019年在將軍澳一公園的洗手間遭5名14至16歲女童輪流掌摑,另一名女童的男友則負責把風。各人又搶去受害人一部手提電話並以700元變賣。6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4人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由於男被告確診新冠肺炎無法到庭,獲押後至8月12日判刑,其餘5名女被告中4人被判感化令一年,1人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葉佐文直指,她們的行為傷害到事主,但眾人本性不壞,值得給予機會,寄語要「好好珍惜機會」,又籲他們的家人「唔好離棄佢哋」。
男被告確診押後判刑
6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8歲的少年張庭叡、17歲少女鄭靈玉、18歲少女陳柏迎,以及19歲少女呂子晴、鄭愷晴和李菀淇。他們同被控一項「搶劫」及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控罪指,6名被告於2019年5月18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非法及惡意地襲擊X。各人今年6月承認交替控罪,搶劫罪則獲存檔法庭。首3名被告及第六被告另被控處理贓物罪,即同日同地明知該部屬於X的iPhone為贓物,仍不誠實地將該iPhone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
法官葉佐文昨日在判刑前讓眾被告向家人、男友等人發言。5名女被告先後哽咽、流淚求情,指「呢次係我做得好錯嘅一次」、「想同受害人講聲好對唔住」。各人又稱對父母感到抱歉,指自己做錯事,承諾不會再犯,將來會好好讀書及工作。
葉官在判刑時指出,眾被告傷害事主的行為,是不被社會容許的,但案件已延誤一段時間,令被告及其家人面對很大壓力,「我會畀次機會你哋。」
葉官判處鄭靈玉、陳柏迎、鄭愷晴及李菀淇4人感化令一年,呂子晴則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他表示對5名女被告有信心,相信她們會重回正軌,又寄語5人經過本案要好好反省「好好珍惜機會」、「留意個教訓,掌握人生點行」。
葉官又籲請坐在旁聽席的被告家人和男友「唔好離棄佢哋」,給予她們多點支援,多點溝通,「唔好等佢哋有事先關心人,佢哋每一個都係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