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用短期計劃代替KPI

◆林定國(小圖)表示,律政司會制訂短期計劃,並明確提出工作時間表,以代替適用於其他工種的KPI。圖為律政司辦公大樓。 資料圖片
◆林定國(小圖)表示,律政司會制訂短期計劃,並明確提出工作時間表,以代替適用於其他工種的KPI。圖為律政司辦公大樓。 資料圖片

◆律政司已留意到有兩項罪行與香港國安法訂明的罪行有完全重複或部分重複的情況。圖為宣傳香港國安法海報直幅。 資料圖片
◆律政司已留意到有兩項罪行與香港國安法訂明的罪行有完全重複或部分重複的情況。圖為宣傳香港國安法海報直幅。 資料圖片

  林定國:二十三條立法未有時間表 須謹慎做好法律研究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方針,並宣布上任百日內就指定工作訂立KPI(關鍵績效指標)。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坦言,由於律政司的工作成果難以進行量化,未必可以完全採用KPI制度,但律政司會制訂短期計劃以代替KPI來反映工作成效。他又透露,2003年擬訂立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涵蓋7項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還有5項罪行目前未有涵蓋,特區政府會繼續研究,在有效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的同時平衡保障人權自由等。因此,在過程中必須深思熟慮及謹慎、充分做好法律研究,以免在立法後再修改。◆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濬文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競選期間提出的參選政綱中,表示自己會在上任百日內訂下重點任務目標,並設立類似企業管理的「關鍵績效指標」(KPI),實踐「結果為目標」行事方式,提高施政效率。

  林定國昨日在電台訪問中表示被問及律政司如何制訂KPI時表示,新一屆政府以目標為本,希望做到實事及看到效果,但律政司的工作成果難以進行量化,未必可以完全採用KPI制度。律政司會制訂短期計劃,並明確提出工作時間表,以代替適用於其他工種的KPI。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同一節目上補充,不能單憑「檢控幾多單案」來判斷律政司人員是否「做到嘢」。自上任後,已經積極與各部門主管商討,盡可能按現有機制確保人盡其才。

  免立法後朝令夕改 市民無所適從

  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間表的問題上,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但由於所有立法都講求確定性,「如果朝令夕改,市民都會無所適從」,加上國家安全議題屬「大是大非」,更講求確定性,不希望頒布法律後才發現條文寫得不好,故必須要深思熟慮及謹慎、充分做好法律研究,包括有效應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平衡保障人權自由等。

  涉國安罪行 5項未有法律涵蓋

  特區政府2003年擬訂立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中,涵蓋了7項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林定國說,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後,律政司已留意到有兩項罪行與香港國安法訂明的罪行有完全重複或部分重複的情況,餘下5項罪行目前都未有法律涵蓋,特區政府會繼續研究。

  不過他強調,香港國安法開宗明義規定, 必須遵從基本法保障人權。無論現行及將來刑事罪行,如法庭認為觸及國家安全,按法理邏輯就必須適用國安法四十二條保釋安排。「國安法不是不准人保釋,但保釋門檻與之前有分別,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有類似的安排。」

  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在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羈押、審理期限等方面的規定時,應當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早前發表的所謂報告中,點名稱或會所謂「制裁」林定國和處理國家安全罪行的檢控人員。林定國強調,他與特區政府已作出嚴厲批評,認為其背後動機明顯,而該份所謂「研究報告」並無證據,屬於恐嚇威脅。前線人員堅持工作,士氣高昂,不會理會無理威脅。他期望邀請具公信力人士,例如退休法官、商界人士等以不同方式及不同渠道,協助對外宣傳香港的法治制度。

  張國鈞形容,外國的態度正好證明,香港的法治狀況良好。過去某些人犯法,外國勢力因當事人的政治背景向特區政府施壓,但律政司仍堅持作出檢控,足以顯示出律政司無畏無懼,亦突出香港司法獨立、公義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