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台「假優惠」 貴過堂食涉誤導

◆圖為市民到餐廳自取食物。 資料圖片
◆圖為市民到餐廳自取食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新冠疫情下,外賣平台服務需求大增,消委員接獲的相關投訴亦持續上升,單是今年上半年已接獲522宗相關投訴,較去年同期上升逾30%。有投訴人向外賣平台繳付會員月費以換取更多優惠,並以「折扣價」59.2元透過平台訂購乾炒牛河,豈料到餐廳取餐竟發現原價僅56元,比平台「折扣」還要划算;也有消費者在會籍迎新優惠期內刪除聲稱可免費試用的落單應用程式,在沒有使用平台服務下,其信用卡持續被徵收8個月月費。

  消委會強調,外賣平台推出各種優惠或會籍制度搶佔市場無可厚非,惟部分銷售手法或存誤導,甚至令消費者有受騙感覺,最終不但與消費者產生爭拗,更可能損害平台商譽,得不償失。

  其中一名投訴人向A外賣平台繳付會員月費以享用更多優惠,並透過平台於餐廳以外賣自取方式購買雲吞麵,平台顯示七五折後售價為30元,惟到餐廳領餐時發現堂食雲吞麵同樣只售30元。

  投訴人其後透過同一平台以外賣自取方式,向另一餐廳購買乾炒牛河,「折扣價」為59.2元,惟到餐廳取餐時發現售價竟是更便宜的56元,認為A平台銷售手法有標高原價再以折扣優惠「欺騙」消費者之嫌,遂向消委會投訴。

  A平台回覆消委會指,有鼓勵餐廳定價與堂食價格相同,但決定權在餐廳,已敦促相關部門及涉事餐廳改善,並增加堂食和外賣定價的透明度。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有關個案從市場及定價角度而言,未必觸犯法例,「除非標示了大額折扣卻從未以原價出售,便有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營商手法上則存在問題且有改善之處。消委會建議平台應分別列明有關食品的平台定價及食肆堂食價格,並提醒兩者在定價上或有差異,讓消費者在掌握充分資訊下作選擇。

  刪App仍照收月費

  另一名投訴人於B外賣平台的應用程式上登記賬戶,惟試用兩天後覺得不合用,於是刪除程式。投訴人指從未收到任何電郵或短訊等通知相關會員收費,直至檢查信用卡月結單才發現平台一直向他收取會員月費,歷時8個月,合共約800元。

  投訴人向B平台投訴並要求退款,卻被指他訂閱服務時已同意接受公司條款及細則,且服務已登記多月故未能安排退款。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投訴,B平台回覆指應用程式有免費試用版,客戶必須經過電話短訊驗證才能啟用會籍,相關頁面已列明免費試用後,將自動按月向客戶收取月費。經消委會調停後,B平台最終向投訴人退回一個月月費和解。

  送錯食物拒退款

  另一宗個案是投訴人於C外賣平台點餐,平台顯示的送餐一度推遲,經致電餐廳追問後獲告知沒有外賣員到取,最後食物較最初預期時間遲了逾30分鐘送達,且並非他選購的食物,他隨即拍下飯盒和收據照片,並發送予C平台要求退款。惟C平台回覆,照片中的飯盒沒有打開,難以證明是否送錯食物,拒絕安排退款。

  投訴人認為飯盒是透明膠盒,能看到盒內食物,加上收據印有餐廳名字及食物名稱,足以證明與訂單不符,決定向消委會投訴。經消委會調停後,C平台最終同意退款。

  投訴數字3年增逾6倍

  消委會接獲的網上點餐外賣平台投訴數字由2019年115宗升至去年772宗,今年上半年更有522宗,當中約70%涉及送貨員或價格爭拗等;另有72宗涉及會籍,已接近去年全年77宗的水平。黃鳳嫺指出,有時難以判斷責任誰屬,但一般而言平台及餐廳也有責任,呼籲消費者留意點餐價格等訂單資料、細閱會籍分類及優惠詳情、留意賬戶紀錄,以及保留收據,以便平台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