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貼海報認刑毀候懲 法官明言判刑嚴厲

◆黑暴肆虐期間,攬炒文宣在各區製造所謂「連儂牆」或「連儂隧道」。圖為市民清理文宣。 資料圖片
◆黑暴肆虐期間,攬炒文宣在各區製造所謂「連儂牆」或「連儂隧道」。圖為市民清理文宣。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黑暴肆虐期間,攬炒文宣在各區製造所謂「連儂牆」或「連儂隧道」。3名女子於2019年10月在九龍城一條行人隧道內涉嫌張貼海報及管有鎅刀,分別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或摧毀財產,其中一名女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裁判官指出,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及環境,此類案件的判刑亦嚴厲,下令被告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其間待索閱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3名被告依次為陳素賢(30歲、商人)、譚雯雯(27歲、工程師)及彭紫玲(28歲、文員)。首被告陳素賢被控的刑事損壞罪指,她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用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譚和彭分別被控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其中,譚雯雯涉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支噴膠、一盒牆貼紙、兩卷膠紙、一把剪刀、一把鎅刀、7個口罩及3支雙頭筆,彭紫玲則涉保管或控制兩支噴膠、一隻手套及一個口罩。

  被告陳素賢承認的案情指,警方當晚接到投訴,約有15人在涉案隧道張貼海報,故派人查看,當隧道內的人見有警員到場,即拋下物品四散逃走。警方在隧道外截停陳,她在警誡下稱與姐姐「途經現場」,看見其他人在貼海報,故上前幫忙。

  辯方昨日求情稱,陳有充分悔意,並願意賠償逾8,000港元的部分牆壁維修費用。本案其餘兩名不認罪被告,將於10月12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