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認擲汽彈候懲 女侍應拒認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男1女涉於2020年初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縱火後逃去,警方其後在他們租住的酒店房內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調查後再拘捕多一人。6人被分控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等罪,其中3人早前認罪分判入勞教中心或4年2個月,另外2男1女原定昨在區域法院受審,但兩男改為認罪,獲准還押至7月15日求情及判刑,其間以索取兩人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至於餘下否認控罪的女被告則繼續受審。
原定昨日受審的3名被告分別為林天詠(20歲、女侍應)、莫熙陽 (18歲、男學生)及陳鴻輝(18歲),其中林、莫兩人被控一項縱火罪。被告莫熙陽及陳鴻輝昨在案件開審前選擇認罪。
兩人承認的案情指,莫在警誡下承認曾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投擲汽油彈,及「其中有啲嘢我有份去買,但都係陳國強畀錢,之後就拎啲嘢上酒店房」。警員另在酒店浴室套取了陳鴻輝的掌印,從電器公司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與其餘被告夥同行動,並多次出外購買材料。
夥同多人租酒店房作基地
針對受審女被告林天詠的開案陳詞指,眾被告於2020年2月4日案發當日從酒店出發,將帆布、雜物及圍欄放在涉案車路上阻塞交通,之後投擲5枚汽油彈焚燒路面,其間被休班警長59024及33347目擊並進行監視。警方分別當場及追查至酒店房間拘捕各被告,並搜出汽油彈及腐蝕性液體等物品。
林在警誡下聲稱房間內的東西不屬於她,汽油彈的製造是由男友陳國強負責。
同案另外3名被告陳鴻基(24歲、無業)及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早前已認罪同被判囚4年2個月,劉智曦(17歲、中六學生)則被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