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地契2025年到期 政府研修例精簡續期程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立法會議員就土地契約期限的問題向發展局查詢具體安排。該局表示,由現在起計至2047年6月29日,約有2,400個土地契約陸續到期,最早一批約50個地段的地契將於2025年到期,政府將適時提出建議並與相關者進行溝通。考慮到續期手續比較繁複,政府正探討精簡程序。該局又強調,一直有機制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事宜,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發展局稱2047年從不是期限

  根據《基本法》第1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特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根據特區政府於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無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書面答覆指出,自特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事宜,撇除那些基於政策考慮作特別用途的契約,絕大部分沒有續期權利的期滿契約均獲續期。換言之,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2047年到期地契涉2400個

  根據目前統計所得,由現在起計至2047年6月29日,約有2,400個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土地契約陸續到期,最早一批涉及大約50個地段(按分段地段計算)的地契將於2025年到期,在此之前政府會適時提出建議並與持份者溝通。至於在2047年6月30日當天到期的大量土地契約,地政總署正繼續整理有關資料,有關工作進展理想,相信可如期於今年年底完成。

  需考慮共有業權續期安排

  根據現行安排,若土地契約獲批准續期,署方會以適當方式與業權人辦理所需手續和簽立有關文書。如土地屬單一業權,或屬共有業權而所有業權人一致同意續期安排,地政總署一般會與所有業權人簽立土地契約續期文件。

  值得一提是,如土地屬共有業權而業權人未能或難以一致同意土地契約的續期安排(例如單位分拆出售的住宅樓宇),政府會在現有土地契約期滿後,把新契約批予財政司司長法團,再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將個別物業的不可分割份數轉讓予有關物業的註冊業權人。此做法確保即使個別業主不同意或不能執行契約續期安排,仍不會影響願意續期及完成轉讓手續的業主的權益。

  考慮到上述機制的手續比較繁複(特別是共有業權較多的地段),政府正探討有否其他合適的安排,以較精簡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為土地契約續期,包括探討能否透過法例,對於獲批續期的個案,減省業權人須進行的手續但同時確保有關契約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