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保安要外賣員出示身份證屬違規



物管公司無提供不侵私隱替代方法 私隱公署更新指引釐清權責
訪客進入大廈時要出示身份證登記,或住戶領取特區政府派發的口罩時需要填寫資料,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場景,但物業管理公司可能要求多多,或未能妥善保管資料,導致侵犯私隱,市民須多加留意。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就4宗近期有關物管公司的投訴發表調查報告,指該4間物業管理公司不當收集、保留及使用業戶及訪客個人資料,其中有公司不必要地要求外賣平台送餐員出示身份證才允許進入,其實工作證等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亦可用作訪客身份登記。公署同時更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物業管理界別指引》,釐清物管團體權責。◆香港文匯報記者 唐文
去年12月5日,一名外賣平台送餐員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指,他在進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單位時,被保安員要求必須出示身份證作訪客登記,接待櫃枱上亦有必須使用身份證登記的告示。外賣員曾提出以工作證進行訪客登記,惟保安員明確表示只會接受身份證。最後,在沒有出示身份證的情況下,外賣員被拒進入大廈。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認為,涉事的「怡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事實上可選用其他侵犯私隱程度較低的方法,例如接受工作證登記,或與住戶核實到訪目的,但怡信並未提供其他不侵犯私隱的替代方法,做法屬違規。
公署首席個人資料主任(投訴)陳美儀指出,身份證資料敏感,可用作永久識別個人身份,雖然相關《實務守則》沒有禁止物管人員查看訪客身份證,但必須同時提供其他選項。
領口罩登記資料竟無遮無掩
另一宗個案涉及一間物管公司在派發口罩活動中,沒有覆蓋登記領取口罩住戶的姓名、地址等資料,被住戶投訴。去年6月,上水清河邨的屋邨辦事處協助政府派發口罩予每戶居民,居民領取口罩後,須於一張簽收紙上登記姓名、住所單位、領取日期並簽署。該簽收紙為共用表格,涉事的「創毅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卻未有採取措施遮蓋已登記的住戶資料,其他人填資料時甚至途人經過都可「盡覽無遺」,創毅亦未告知住戶資料的保存期限。公署調查後,認為創毅沒有妥善保存住戶個人資料,並指就特定目的(如派口罩)收集資料時,應擬訂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
屋苑追欠款通告盡洩48業主姓名
亦有住戶因欠款被物管公司「示眾羞辱」。今年3月,管理長洲桂濤花園的「昌生物業代理及管理有限公司」在屋苑公共地方的告示板張貼收業主集資款項的通告,上面附有48名業主的英文全名、單位完整地址及未繳付的金額等資料。公署認為,昌生旨在透過通告告知全體業主,因部分人未按時繳款,導致桂濤花園財務緊張,並提醒該些業主盡責,但其實告知無須採用公開張貼的方法,將通告發送至涉事業主的信箱,已可達到追收欠款的效果。
另有「柏匯」住宅一名住戶表示,收到另一名業主來電,查問下發現,竟是大廈一名保安將他的電話透露予對方。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管理大廈的「尊家管業有限公司」保安員擅自向他人披露投訴人的電話號碼,明顯不符合收集和使用資料的目的。
公署指,過去5年,針對物管界別的投訴每年介乎120宗至約160宗,因應行業發展,公署已同步更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物業管理界別指引》,內容涵蓋最常見的處理個人資料範疇。例如大廈公眾地如設有閉路電視,公眾應明確被告知正受到閉路電視監察,以及監察目的;收集訪客的身份證號碼前,物管經理必須考慮採取其他方法核實訪客身份等。
公署又建議物管團體引入個人資料私隱管理系統,將個人資料私隱保障納入團體的管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