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台客聚】學童拍拖做什麼?
潘國森
一男一女兩個未成年中學生「拍拖」談戀愛,他們將會做些什麼事?
區別兒童、青少年或成年人的分界線,有時可以很模糊。時下香港小朋友大概18歲前後完成中學教育,法律上也被定義為成年人,這是個方便的分水嶺。香港地方小,強迫教育(略相當於內地的義務教育)執行得頗為普及,16歲以下青少年絕大部分都在學,這個年齡或以下的小朋友「拍拖」,多數算是中學生談戀愛。16歲在香港法律又是另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以後再談。
青少年(或學童)談戀愛,可以視作模仿成年人的行為。成年人拍拖時要做的事,十三四歲學童拍拖時大都會做。唯一不可能做的,恐怕是預算三五年之內結婚成家吧!中學生十之八九都不具備這個條件!家長支持,並且負責會鈔才當別論。
成年人談戀愛,較多以「考慮數年內結婚成家」為中長期目標,當然也有些人以發展「只享受婚前性行為而無意結婚」的關係為真正目的。如果雙方在這個結婚不結婚的關鍵議題上沒有共識,就可能有相當麻煩的後遺症。
此下不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老套,只分析香港此時的「自由戀愛」主流。
第一步是「結識」。除了自己主動之外,還可以是親友介紹,甚或參加有商業服務成分的「相親」活動。
第二步是「約會」。兩人單獨相處,加深了解,再決定是否發展成「情侶」關係。
第三步是以情侶身份「再約會」及進一步、兩步……。以香港的實況,3年情侶關係已經算是愛情長跑。各種條件成熟的話……
第四步是某種形式的「訂婚」。這可以只是口頭上實說或雙方默認要以後較長時間「一起生活」下去;隆重一點的,還可以大排筵席、宴請親朋助興。
第五步就是「結婚」了。至此「談戀愛」的「童話故事」暫告一段落。
以上沒有談及「親熱」一事,此事在第幾步進行因人而異。正式結婚前幹這事,官腔一點叫「婚前性行為」。不帶感情的形容詞是「性交」;也有些人叫「做愛」;文雅的叫「行房」。最基本就是找個合適的環境(包括時間、地點等等),「溫存」一番。此外還有「同居」,這與單純地「偶發性做一做愛」不同,應要慣常住在同一屋簷下才算。人前人後,兩家自稱是夫妻也可、情侶也好。同居還有另一「技術性」的叫法,是為「試婚」。以香港獨特的社會環境,年輕人成家不易。他們由投身社會賺錢養家,到結識愛人、到戀愛成熟,未必立馬就有結婚組織小家庭的條件。人已成年(都20來歲了)便有「生理需要」,婚前性行為就顯得非常合理和「有必要」了。
如上所述,相信是香港超過一半的中學生都從沒有聽說過的。此間鼓勵中學生談戀愛的專家,包括社工、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等等,相信也是超過一半不與中學生談得這麼細。
筆者願以此論述,送給家長參考。萬一你家遇上仍在唸初中的子女說要談戀愛這種叫人頭痛的麻煩事,也多拿幾件「思想武器」好去見招拆招呀!
情場如戰場,往後各種兇險殘酷的發展方向,要下回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