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女售貨員非法集結囚4個半月 裁判官批戴口罩到場明顯有預謀 持磚堵路易激起更大衝突

◆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四處非法集結及堵路縱火。圖為2019年10月有黑衣暴徒在元朗一帶非法集結及用單車和小巴站牌等堵路。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四處非法集結及堵路縱火。圖為2019年10月有黑衣暴徒在元朗一帶非法集結及用單車和小巴站牌等堵路。資料圖片

  一名女售貨員於2019年11月參與攬炒派發起的所謂「大三罷」,在元朗搬雜物堵路,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上月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後,她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施祖堯昨日判刑指,不接納被告聲稱是被在場者煽動的辯解,認為被告在大清早佩戴深色口罩到場,更在馬路上手執磚頭堵路,明顯是預謀作案,屬集結的組成者,而堵路會對市民造成不便及有機會引起在場不同立場者爭執,有潛在激起進一步衝突的風險,遂判其入獄4個半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女被告鄧朗晴,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非法集結。被告早前在庭上辯稱自己2019年修畢毅進文憑課程,立志投考警隊或海關等紀律部隊,所以「無諗過參加(堵路)」。不過,裁判官施祖堯認為,即使被告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但「違法亦絕非不尋常」,遂裁定其罪名成立,還押至昨日判刑。

  有備而來 屬集結組成者

  施官昨日在判刑時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聲稱當日是受在場者煽動才參與非法集結只是藉口,因為被告在大清早已佩戴深色口罩到場,更在馬路上手執磚頭堵路,明顯是有備而來,屬集結的組成者。

  施官指出,本案雖無證據顯示被告屬領導角色,但案發於社會事件高峰期,非法集結者漠視警方警告,且人數亦遠多於警方,導致有暴力升級風險,控罪性質嚴重。同時,案發地點是元朗交通主要幹道,有很多巴士站,市民依賴上址出入,堵路不僅增加意外風險、對市民造成不便,更有機會引起在場不同立場者爭執,有潛在激起進一步衝突的風險,遂將量刑起點定在判監5個月。考慮到案件延誤,酌情扣減兩星期,總刑期為4個月兩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