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胖虎」原圖蓋時間戳有效「確權」

◆內地網紅IP「我不是胖虎」其中一幀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網上圖片
◆內地網紅IP「我不是胖虎」其中一幀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網上圖片

  今年4月底,杭州互聯網法院公布了內地網紅IP「我不是胖虎」插圖NFT(非同質化代幣)侵權案的判決書。該案中,用戶A未經權利人許可,將圖片「胖虎打疫苗」上傳到某NFT平台(下稱「甲平台」)鑄造為NFT並進行銷售。對這張圖片享有著作權的奇策公司將甲平台訴至法院,認為甲平台未盡審查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定甲平台構成侵權。

  追回損失僅九牛一毛

  內地網紅IP「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可以說從誕生以來就疲於應付盜版和抄襲。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5月,和「胖虎」相關的已確認維權案件有1,152個,已取證案件649個,已提交法院案件238個,已獲賠償案件46個。「我們維權的時間成本非常大,追回的損失九牛一毛。很多官司打完半年了,對方還在賣東西。」胖虎IP運營方、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創意有限公司主理人司徒寬無奈表示。

  據介紹,文創產品侵權現象在業內並不少見,但維權時卻會遇到各種層面的難題。「像我們一般是通過網上搜索取證並單個訴訟,能追溯到的只是電商銷售的部分,他們是否有線下或其他渠道在銷售盜版產品,我們是很難獲知的。」司徒寬指,正常情況下案件勝訴,只能賠償涉案金額的20%-30%。而在提交案件比較多的情況下,甚至會出現判罰金額越來越低的情況。「我們不止一次遇到,涉案金額上萬甚至十幾萬的案子,法官與律師溝通表示判罰只有幾千塊,最後只能無奈地選擇與侵權商家談和解。」

  發布時間無法律效力

  目前,「胖虎」的每一張創作原圖,團隊都會在發布前到知識產權局申請時間戳和著作權登記。前者是類似於區塊鏈的使用方式,是為了以更低的成本證明創作的明確時間。後者則是提取形象的特徵、角度,進行著作權登記,預防抄襲者拷貝和「過度借鑒」。

  「很多作者以自己在微博或朋友圈發布作品的時間當成證據,但這個證據很多地方法院是不認的。法院比較傾向於認可在版權局區塊鏈上做的時間戳、著作權證書以及外觀專利等具備一定法律效力的東西。」

  司徒寬透露,在各地知識產權局辦理時間戳和著作權登記費用也不一致,一張證書從幾十元到一百多不等。「像『胖虎』這種圖庫量大的IP作品,有幾千張圖,統計下來的費用也並不少。」但司徒寬認為,「能做的證書盡量都做,其餘更好的辦法目前的確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