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98歲內地法學家金平:夙願達成

■金平在西南政法大學學術報告會上,回憶一生編纂三次《民法典》的過程。香港文匯報重慶傳真
■金平在西南政法大學學術報告會上,回憶一生編纂三次《民法典》的過程。香港文匯報重慶傳真

  「民法典是我這一生的執念。」內地著名法學家、西南政法大學金平教授一邊收下學生送上的生日花束一邊感慨。民法典頒布的翌日,正是他98歲生日。「我與法治結緣,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民法典頒布,這消息是我最好的生日禮物,再無遺憾了!」他又強調,民法典的頒布不是中國民事立法的終點,改革未有終期,民法典本身也會依據社會現實的不斷發展而進行修改、完善。

  1922年出生的金平,是目前唯一健在的參加了中國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的專家組成員,在內地有「當代民法活化石」之稱。在28日晚西南政法大學學術報告會上,金平說道:「我的學生來看我、給我打電話的時候跟我講民法典要審議了,我很高興,但我會馬上再跟他們說,你們的任務還很重。」

  中央提前布局 為立法工作蓄人才

  金平回憶,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頒布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隨即全國人大開展以憲法為基礎、研究制定幾部治國理政關鍵性大法的工作,民法與刑法相關起草工作也於當年啟動。

  當時,年僅32歲的金平是西南政法大學的一名普通老師,下課後突然被通知進京參與起草民法典。

  首次進京,起草民法典的辦公地點在中南海,與周總理周恩來的辦公室相隔不遠,挨�荍獐y齡辦公室。那個時期,雖然在中南海工作,但食堂冬天總是吃大白菜燴搾過油的豆腐。「我們在食堂�堭`能看見周總理,總理還主動過來詢問大家的生活,關心我們的民法編纂工作進程。」

  「很長一段時間我都沒弄明白,全國人大為什麼會選我這名年輕教師參與立法。直到經歷了三次立法實踐才體會到新中國的立法領導者們的深意:他們清醒地認識到立法之不易,提前布局,形成梯隊,為未來立法工作培養人才。」

  經過兩年多的緊張工作,1956年12月,新中國第一部民法典徵求意見稿成形,計四編433條。然而,正當工作組四處就意見稿徵求意見時,「反右」運動開始,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就此擱置。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但草案編撰成冊後,臨近文化大革命,起草工作又一次中斷。

  改革開放初期 優先制定民法大綱

  1979年,中國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金平又一次受邀到北京參加第三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並擔任所有權分組的負責人。

  「1980年8月,大家草擬出了一個民法草案試擬稿,並開始向部分經濟單位和政法部門徵求意見。」金平回憶道,這個草案包括總則、財產所有權、合同、勞動報酬和獎勵、損害責任、財產繼承共六編,計501條。後來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第四稿。金平回憶道,當時正是改革開放初期,社會經濟、生活都處在急劇變動之中,民法典所涉及的內容廣泛而複雜,最終中央決定,採取「成熟一個、解決一個」的辦法,針對現實生活中的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先制定民法大綱。

  這就是1986年4月1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次民法典的編纂也隨之遺憾擱置。

  「不難於立法 而難於法之必行」

  金平說,這次頒布的民法典,是一部與時俱進、反映時代要求的優秀民法典,主要有三大亮點。

  第一,極大擴充了法典的社會功能。民法典所規定的各項制度與規則,不僅涉及民事領域的一般規則,更關係和作用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各個方面;第二,在民法的理念上,引入了生態保護的觀念,在合同、物權、侵權責任等分編的具體規定中強化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第三,在具體制度上,與時俱進,反映了時代的要求。比如在總則和合同、侵權責任等分編中對網絡數字時代的新型法律問題進行了規定,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金平也有不少學生參與到民法典的編纂審議中。金平表示,「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 今後在依法治國實踐過程中,更重要的是將法治精神透過這部法典,透過持之以�琣a遵法、守法、執法,傳導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香港文匯報記者 孟冰 重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