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設罰則防裁員
分五級最高回水80% 微企輕懲免「太辣」窒礙申請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佈810億元「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詳情及懲罰機制。若任何僱主於補助期內任何月份的總薪酬開支少於該月的補助額,政府會向該僱主討回差額;若僱主於補助期內裁員,政府會按僱員人數減幅的百分率及因應企業規模釐定的罰款率去計算懲罰金額,其中員工數目不足10人的微企罰款率為10%;500人或以上大企業的罰款率高達80%。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設計罰款機制時已考慮僱員自然流失的因素,並指對小型企業的懲罰較寬鬆,是為免條款「太辣」會窒礙僱主申請,最終未能達至「保就業」的原意。■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羅致光昨日與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一同舉行記者會,公佈計劃申請詳情。
下周一起申請 擬三周內發放
第一期補貼(6月份至8月份)將於下周一早上7時起至下月14日晚上11時59分接受網上申請,大部分會於申請後的三四星期內發放,獲補貼的僱主於6月份至8月份的支薪僱員人數,不得少於今年3月份的總僱員人數。
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只要於今年3月31日或之前有開立強積金戶口,也可申請領取一筆過7,500元補貼。
參加計劃的僱主須於網上填寫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資料、強積金受託人名稱與計劃編號、僱主持有的銀行戶口編號,並上載銀行月結單的掃描副本等資料,再於遞交申請時授權「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即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接收強積金受託人提供的強積金記錄等有關資料即可。
馮程淑儀指出,若僱主在補貼期間未有將當月補貼金額全數用於支付僱員該月份的工資,政府會收回有關差額;若他們無遵守「不能裁員」的承諾,則須向政府繳付罰款,計算方法為「補貼額×僱員減幅百分率×罰款率」;罰款率是按企業規模大小分為五級制,罰款率由聘用不足10人微企的10%,到聘用500人或以上大企業的80%不等。
她表示,計劃設審查及監察機制,「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或代理人會在申請審批過程及完成審批後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並根據風險評估,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任何人如提供虛假資料會被檢控。如有人發現僱主涉嫌違規,亦可作出舉報。
她續說,「保就業」計劃的行政費不多於1.5億元,約佔810億元的0.2%,當中包括代理人費用、秘書處及資訊系統開支等。
恐僱主卻步 難達至「保就業」
對於被質疑罰款太低,並無足夠阻嚇力時,馮程淑儀指不少僱主也曾反映員工有自由流失的情況,政府在衡量後認為不應給予「走盞位」容許員工數目出現較大減幅,「但如果罰則太重,僱主明知『罰硬』可能寧願不作申請,這便不能達至『保就業』目標,所以需要取得平衡。」
羅致光指出,至今仍常有僱員問,僱主何時替其申請「保就業」計劃。但他重申,整個制度並不是為個別僱員申請就業補貼,而是保企業的職位,因此計劃不會觸及過程中某位僱員是否仍然在職、有否被減薪,甚至他有多少份兼職等,只會將6月份的受薪人數與3月份的受僱人數作比較。
他並重申,如僱主只用上政府全數補貼來給予員工出半薪,僱主則分文不補貼另外半薪,雖然並無違規,但相信員工也會轉投其他公司,屆時僱主亦有可能因大量員工減少而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