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限聚令證據確鑿 陳淑莊豈能逍遙法外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上月2日在「限聚令」生效後,與眾人在深水�鶧s吧「開會」,事後諸多狡辯企圖逃避罪責。近日警方從酒吧搜出當日營業單據,證明陳淑莊「開會」期間,酒吧仍有營業,明顯違法。陳淑莊等漠視法令、講大話的真相呼之欲出。警方應嚴正執法,盡快拘捕相關違反「限聚令」人等,勿讓違法者逍遙法外。
陳淑莊犯「限聚令」後狡辯,稱當時酒吧落半閘,兼張貼有「Private」告示;並聲稱酒吧屬「私人地方,非公眾場所」。不過,警方於上月23日向裁判官取得搜查令,酒吧負責人透過律師向警方提供事發當日逾50張交易單據,部分單據時間顯示在當晚11點後至凌晨時分,與陳淑莊等人宣稱的「開會」時間重疊,足以證明當時酒吧屬於營業狀態,絕非「私人地方」。
根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限聚令」解釋,「在公眾地方參與4人以上聚集即觸犯有關法例,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也屬違法,執法部門可向違例參與聚集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至於組織聚集或明知而容許他人在其場所聚集的人士,可被即時檢控,罪成最高判囚6個月及罰款25000元。」其實,無論酒吧當時是否屬「私人地方」,議員在議會以外場合參與或組織群組聚集,不管是否屬於立法會的職能,亦不屬獲豁免的範圍。陳淑莊當晚的行為觸犯「限聚令」無疑。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陳淑莊身為立法會議員,又是大律師,非但沒有向公眾樹立榜樣,更以立法會議員身份凌駕法律,行為不負責任。「限聚令」是增強防疫效果、保障公眾安全的重要措施,陳淑莊曾在立法會大聲質問官員,認為疫情期間不應開會,應該「stay home」,否則「對不起醫護人員」。但實際上,陳淑莊聚眾在「酒吧開會」,視「限聚令」如無物,危害公眾安全,完全說一套、做一套,虛偽之極。
陳淑莊以謊言掩蓋謊言,掩飾罪責。但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事件發生至今雖然已過一個多月時間,本港疫情也逐漸見緩和,但市民不會忘記事件。民間組織「要求陳淑莊下台大聯盟」已收集逾11萬人聯署簽名,要求違反「限聚令」的陳淑莊等人盡快道歉及主動自首。警方既掌握有充分證據,應及早檢控相關人等,以示沒有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立法會議員犯法也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