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若人人不守法 社會最終大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高鈺)「佔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再次大放厥詞,聲言「不公義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又稱勿犯法以免被捕的說法是「非常落後的法律觀」,煽動可以憑一己之意肆意犯法,荼毒社會。教聯會副主席、中學校長鄧飛(右圖)近日批評,戴所言實際只是由他此等行事者為「公義」定義,「根本是落後的人治觀念」,而戴鼓吹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更與公義完全相違背,「社會人人都不守法,結局是一場大亂。」

  戴耀廷近日再次宣揚其所謂「現代及超然的」法律觀」,鼓吹有權利違反「不公義」的法律。鄧飛就此在fb撰文反駁,質疑戴所指由「人民」定義法律公義與否,就會出現墨子說的「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Z眾,其所謂義者亦�Z眾」的情況,最終或令人人都可以滿口「公義」去違法爭取私利;即使假設人並無私心,但想法紛紜人人自行其是肆意違法,也會令天下大亂。

  「違法達義」只是落後人治觀念

  他批評,戴提倡的「違法達義」自以為「先進」,其實恰恰相反,只是落後的人治觀念,與古時自稱「替天行道」、「追求公義,應運而生」的作亂者類似,「都是以自己的公義之尺,去起義造反而矣,沒有什麼先進性可言」,並對戴堅持信奉已遭摒棄的人治思想感驚訝。

  針對戴耀廷聲稱,若目標足夠「崇高」和「偉大」,即使手段違法違規也無傷大雅,鄧飛反駁說,以自認崇高的目標來合理化手段,其實只是「馬基雅維利主義(Machiavellianism)」,完全不是法治,也與過程的公義相違背。

  他強調,「不可以因為『民主』的理想,任意上街殺人,把一切不同意搞民主的人殺掉;爭取『公義』,也不可以到處放炸彈行恐怖主義,試圖以大量人命傷亡,迫政府就範。」

  鄧飛形容,「只要目標公義,做什麼可以」是非常危險的思想,就像納粹領導人希特拉認為,稱建立一個純日耳曼人的國家是「最高的公義」,「所以他放逐以至屠殺猶太人,結果是一場人道災難。」

  鄧飛批評,戴所指的法律「公義」與否,實際上只是由他此等行事者決定,完全反映了陳舊的人治觀念,其想法「既不合理,亦不新鮮,而且是極度危險」,最終會令「社會人人都不守法,結局是一場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