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踢保」避一時 自己搵己笨
泛暴政棍近期用黑暴分子向警方「踢保」的數字企圖營造警方「濫捕」的假象,間接令不少略知一二的青少年「踢保」,以為可以逍遙法外。不過,「踢保」後名義上雖是「無條件釋放」,但實際上,警方針對被捕人的調查未有終止,當掌握足夠證據和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可重新施行拘捕並起訴,且絕大部分刑事案無追溯期限。換句話說,「踢保」只是避得一時、「自己搵自己笨」的做法。
保釋通常有法庭保釋(Court Bail)和警方保釋(Police Bail),兩者並非一回事。俗稱的「踢保」多同警方保釋有關。警方在拘捕疑犯後,不能無限期拘留被捕人,必須在拘捕的48小時內決定是否將被捕者交由法庭審訊,或容許其保釋候查。警方若認為未能立刻完成調查案件,可讓被捕者保釋外出,但被捕人需按擔保書時間,定期到警署報到。
因此,警方若在48小時內未能馬上起訴被捕者,一般會向被捕人提出擔保外出候查,倘被捕人拒絕,即視作俗稱的「踢保」,很多人就當作「無拉過」。另一種情況是被捕人接受警方保釋,但其後若不接受長時間繼續擔保,並拒絕繼續擔保,也視為「踢保」,但兩者都不代表警方對其調查完結。
煽暴派「老點」以為甩身
在過去9個多月止暴制亂期間,警方在拘留時因人數眾多,且需要完成所有手續,包括打指模、錄口供,為被捕者安排律師、上門搜證等,時間很倉促,有煽暴派更「老點」被捕人,到醫院求醫並留醫,在醫院中消耗的時間也計算在48小時內,等警方無時間完成手續,這樣就可以「踢保」,以為就此甩身,其實只是「時辰未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表示,警方會按調查進度,決定落案起訴、繼續保釋或無條件釋放。如被捕者拒絕保釋,但調查尚未完成,警方會考慮將其釋放,但不代表不會作出起訴。
他直言,「踢保」對被捕者或不用作擔保,但未必是最好做法,若警方有證據起訴,可立即到任何地方作拘捕,拘捕環境對當事人未必理想,希望社會不要誤以為「踢保」是非常聰明的做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