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傷人17」可囚終身
據了解,潘書韻是次涉及的罪名為俗稱「傷人17」、《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根據有關條例,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
a.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b.向任何人射擊;或
c.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香港文匯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