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促落實14周產假

■勞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會員到政總外遞交請願信。
■勞聯婦女事務委員會會員到政總外遞交請願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建議把法定產假由10周增至14周,但法案遲遲未通過,令正在懷孕的在職婦女擔心未來工作去向,以及家庭經濟負擔。勞聯副主席譚金蓮、勞聯婦女事務主任李秀�k帶領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成員昨日發起請願,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促請特區政府盡早落實14周產假,並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訂立「追補期」,保障在職婦女權益。

  正懷有身孕的陳小姐表示,目前10周的產假,大多人都選擇「前四後六」,意指分娩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直至產後6星期為止,由於產婦需要坐月,新手媽媽更需要學習照顧嬰兒,加上本港懷孕婦女年齡有上升趨勢,加上政府亦鼓勵餵哺母乳,令婦女復原期更長,因此產後僅數周的產假根本不足夠復原。她的預產期是今年7月,期望政府能在暑假前通過法案,令她能有機會受惠。

  倡發還產假薪酬設「追補期」

  譚金蓮又引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表示,不論條例草案在何時通過,政府都需要18個月時間,就「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建立發還款項的機制。

  她認為,政府應訂立「追補期」,即條例草案通過後,在職懷孕婦女可獲得額外4周產假薪酬,而僱主在這「追補期」內墊付的薪酬,則可以在政府實施「發還產假薪酬計劃」後追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