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涉用大聲公襲警 控方形容「發�鷕黫搳v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去年7月8日在旺角用「大聲公」襲警,日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主控官陳詞指記者及議員均無特權,否則不能止暴制亂,又形容被告猛力敲打警員盾牌「神情兇狠、發�鷕黫搳I」而用「大聲公」在警司耳邊大叫等同襲擊及毆打。辯方則稱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警員有敵意或有意圖襲警,冀法庭判處無罪。裁判官梁嘉琪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下月27日裁決。
被告區諾軒被控當日凌晨約零時30分,在旺角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另於相若時分,在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司高振邦。
主控官陳文慧昨在庭上指警員證供均誠實可靠,沒受盤問動搖,呈堂片段亦「無花無假」。她引用多宗案例,包括黃毓民擲水杯一案,稱只要令事主憂慮到會受到即時或非法的武力,即使無直接身體接觸,仍可構成襲擊及毆打行為。
她又形容被告當時「神情兇狠、發�鷕黫搳v大力敲打警員關志豪的警盾,更大叫「死×警」、「毅進仔」,進而令關受驚,構成襲擊。
主控官讚警員表現相當克制
區諾軒面對的第二項控罪,主控官續指,被告將揚聲器放近警司高振邦的耳旁大叫,高曾四度警告及推開「大聲公」不果,而案例顯示嘈音攻擊亦可被視為毆打或襲擊。主控官又形容警員當時表現相當克制、盡忠職守,但傳媒及議員持續不合作,致警方使用適當武力清場,直言:「唔係點止暴制亂呀!」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的結案陳詞指,區諾軒當時情緒激動是因被警員重擊近頭部的揚聲器,而區當時的目的明顯是要引起警方關注,惟未有得到回應,區才繼而以敲打方式引起注意。
彭大狀聲稱在黃毓民一案中,事主、前特首梁振英無特別神情反應,故上訴得直。而本案中的關警員並無任何反應,亦看不到受驚人士應有的反應。
彭大狀續稱,當時現場環境嘈吵,區僅試圖以揚聲器引起警司高振邦注意,不含敵意,喇叭主要朝上,並非對�茖鉿梜‘s喊。高亦承認自己當日身處嘈吵環境工作,故此未能證明其聽力受損是由區造成,控方亦不能排除區「不含敵意」,僅想引起警方注意的目的,因此控罪未能達至舉證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