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茗飄香】茶本苦物 吃過卻甘--朱熹與茶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南宋徽州婺源(今屬江西婺源)人,南宋著名的理學家和教育家,閩學學派的代表人物,世稱朱子,是孔子、孟子以來最傑出的儒學大師。

  朱熹一生好茶,少年時「茶當酒,山居偏與竹為鄰」,平時生活「坐對清陰只煮茶」。在福建時曾為武夷山的茶灶石親手書寫「茶灶」兩個大字,在《武夷精舍雜詠(並序)》中對位於第五曲的茶灶石作了詳細的描述:「釣磯,茶灶,皆在大隱屏西。磯石上平,在溪北岸。灶在溪中流,巨石屹然,可環坐八九人。四面皆深水,當中科臼,自然如灶,可爨以瀹茗。」並為之寫了「仙翁遺石灶,宛在水中央。飲罷方舟去,茶煙裊細香」這樣清麗的詩作。還有《茶阪》詩:「攜籯北嶺西,採擷供茗飲。一啜夜窗寒,跏趺謝衾枕。」

  在日常生活中,朱熹與友人等常有茶禮往來。如曾為兒子的教育給好友呂祖謙送茶:「兒子荷教誨,舉家感刻。昨深慮其經義疏闊,今得略有條理,甚幸!甚幸!新茶三十誇(銙),謾到左右。因便附此,草草不宣。」而對於不喜之人的茶約,則以平生不喝茶相拒:「經筵承受張茂則嘗招諸講官啜茶觀畫,先生曰:吾平生不啜茶,亦不識畫。竟不往見。」

  對於與茶相關的治國理政方面,朱熹有�茼菑v的見解。如他認為茶鹽之禁的不合法度:「為國絜矩之大者,又在於財用,所以後面只管說財。如今茶鹽之禁,乃是人生日用之常,卻反禁之,這個都是不能絜矩。」淳熙八年(1181)三月,朱熹奉命提舉江南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後來論及官制時,曾言「昔周公立許多官制,都有統攝連屬。自秦漢而下,皆是因一事立一官,便無些統攝連屬了」,及言「並天下監司,一路只�茪@漕一憲,茶鹽將兼了」,應當有他提舉茶鹽職任上的實際體會。

  日常生活中觸目可及的茶,也常被朱熹用來說理講學。比如用茶只一味,來講「理一」:「如這一盞茶,一味是茶,便是真,才有些別底滋味,便是有物夾雜了,便是二。」

  朱熹在《大學》中提出「致知在格物」的命題,既講人生而有知的先驗論,也不否認見聞之知。他強調窮理離不得格物,即格物才能窮其理。曾經用茶講要從尋常物上格物致知,在《答高應朝》信中言:「所示講義,發明深切,遠方學者得所未聞,計必有感動而興起者。然此恐但可為初學一時之計,若一向只如此說,而不教以日用平常意思,涵養玩索工夫,即恐學者將此家常茶飯,做個怪異奇特底事看了。」

  又曾以茶之物理格物致知比喻社會人生:

  先生因喫茶罷,曰:物之甘者,吃過必酸,苦者吃過卻甘。茶本苦物,吃過卻甘。問:此理如何?曰:也是一個道理,如始於憂勤,終於逸樂,理而後和。蓋禮本天下之至嚴,行之各得其分,則至和。又如「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都是此理。

  先苦後甘回味無窮是茶的物性,宋代飲茶之風盛行,但茶的這一物性卻未必人人都能自覺體味。朱熹信手拈來,首先能馬上喚起人們的生活體驗,接著,朱熹從茶所蘊藏的甘與苦的辯證物性,推導開去到社會人生「始於憂勤,終於逸樂,理而後和」的辯證道理,也當較易為人們接受。

  朱熹也曾經以茶人喻人喻意:「建茶如『中庸之為德』,江茶如『伯夷叔齊』。又曰:《南軒集》云:草茶如江澤高人,臘茶如台閣勝士。似他之說,則俗了建茶,卻不如適間之說兩全也。」《南軒集》的作者張栻是朱熹的好朋友,這裡所說的內容源自張栻一首詩中的自註:「坡公貶江茶未為確論,予謂建茶如台閣勝士,江茶之佳者如山澤高人,各有風致,未易疵也。」將建茶譬為廟堂上才識過人的人士,將好的江茶譬為山野裡志行高尚的人。朱熹認為這樣譬喻「俗了建茶」。他將建茶比為「中庸之為德」,典出《論語·雍也》:「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認為建茶之好是達到了頂點。而江茶如「伯夷叔齊」,是抱節守志的典範。這樣的說法才是兩全其美。

  可以說清雅幽香的茶葉,為朱熹的生活及學問、詩情平添了一抹靈氣,也為茶的文化發掘出些許的哲理。■文: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