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圈真亂:假義務真掠水 612大狀日袋三千

◆ 有媒體爆料稱,近30名大律師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支票,每日薪酬3,000元,引起網民熱議。圖為早前有市民到稅局投訴「612基金」涉逃稅。 資料圖片
◆ 有媒體爆料稱,近30名大律師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支票,每日薪酬3,000元,引起網民熱議。圖為早前有市民到稅局投訴「612基金」涉逃稅。 資料圖片

  網民揶揄「律師都要食大餐」 促廉署稅局徹查

  一路磅水畀黑暴分子嘅「612人道支援基金」5個信託人日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警方國安處調查期間發現有大狀同埋律師向司法機構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實際就收取「基金」酬金,涉嫌專業失當。有媒體就爆料指,事件涉及近30名大律師,佢哋全部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基金」收取支票,每日薪酬3,000元。警方已經向大律師公會同埋律師會作出投訴。有網民就揶揄義務還義務,律師都要食大餐㗎嘛,有網民就提醒稅務局要留意下喎。

  ◆香港文匯報記者 藍松山

  修例風波期間,有批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嘅律師,近日被揭發原來有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嘅酬勞。《星島日報》昨日報道,呢班律師有近30人,私人執業年資都喺5年以下,屬於年輕大狀。

  報道話,黑暴案中大部分被告都申請法援。由於法援署去年12月中前一直容許被告挑選「心儀的律師或大狀」打官司,被告就「點名」一批未足5年執業經驗嘅年輕大狀加入辯護團隊。佢哋會以「義務」名義參與案件,又向司法機構報稱自己係義務大狀,更繞過自身所屬律師行,直接收取由「612基金」提供嘅支票,每日薪酬為3,000元。

  有律師行更涉違規與「師爺」拆賬

  有律師事務所為爭取接辦更多反修例相關案件,更涉嫌與「師爺」拆賬,「師爺」協助轉介被告畀相關律師行然後「拆賬」,舉例有律師行獲得「師爺」轉介涉及黑暴嘅案件,就會將由法援署或「612基金」所得嘅費用,分一至兩成畀「師爺」作為佣金。

  根據《律師執業規則》第159H章第4條規定,「任何律師不得與任何並非香港執業律師的人分享在任何業務上的利潤收費,亦不得協定如此分享該等利潤收費,不論是以按任何該等並非律師的人所介紹業務而支付佣金或以其他方式分享。」若律師行一旦被證明與非執業律師分賬,有關的律師行有可能接受紀律聆訊。

  雖然呢啲法律界醜聞叫一般人瞠目結舌,但唔少網民都好似已經見怪不怪。「Ricky Cheng」揶揄:「佢哋重新定義『義務』呢個詞語嘅意思。」「Peter Li」就羅列一批修例風波期間嘅「義工」:「義務戲子、義務社工、義務急救員、義務家長車司機、義務律師,形成一條黑暴產業鏈。」「Piyo Piyo Yuen」亦話:「香港市區被黃豆佔領期間都有好多所謂『收錢的義工』『黑金買的自發性捐獻物資』。」

  有人就認為警方只係向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作出投訴係唔夠。「山君」認為涉事大律師呢種行為係詐騙:「這就是假正義之名組織,進行惑眾愚民斂財伎倆,實際是眼高手低詐騙!」「May Wong」就話:「ICAC亦應主動調查,為何『612基金』的義務律師名為義務,實質收受利益,當中有否涉及利益輸送?」

  有網民就質疑呢班大律師咁樣做,或者涉及瞞稅行為,希望稅務局留意下。「Mona Ng」就話:「請警方俾(畀)已經收612(基金)的律師資料給稅局!」「Rita Law」都話:「稅務局都要徹查吓啦!先不說違法否,呃政府瞞稅可大可少(小)!」

  隨着「612基金」頭目一一落網,相信更多黑暴期間的內幕都會逐漸浮出水面,正如「Jalan Luk」話齋:「(呢班人)口講爭公義,手拿不義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會遲到,但唔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