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煙」Q&A

  Q:什麼是「另類煙」?與電子煙及加熱煙有什麼分別?

  A:「另類煙」又稱為新型煙草/尼古丁產品,指煙草業新研發、不能歸類於傳統煙草產品(例如捲煙、捲煙煙草、雪茄及煙斗煙草等)的吸煙產品。在香港,「另類煙」指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電子煙即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或電子非尼古丁傳送系統,加熱煙則是透過電子發熱裝置將特製的捲煙或磨碎的煙葉加熱至約300℃產生含有尼古丁的煙霧。

  Q:全面禁止另類吸煙產品是根據什麼法例?內容是什麼?

  A:根據新修訂的《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由2022年4月30日起,進口、推廣、製造、售賣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均屬違法。違者可被罰款港幣1,500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播放「另類煙」廣告可被罰款港幣1,500元,若屬持續罪行,持續期間每日額外罰款1,500元。

  Q:「另類煙」對身體有害嗎?

  A:「另類煙」出現時間尚短,有關危害還未被徹底研究。然而,有愈來愈多研究發現「另類煙」含有有害物質及致癌物質,會對健康造成影響,包括增加呼吸系統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資料來源: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