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禁許智峯處理在港財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身負5案17罪被香港警方及廉政公署通緝的攬炒派政棍、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昨日在社交平台自爆收到香港警方電郵通知,指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根據律政司的申請,依香港國安法第43條附表3第七條,對他、妻子及其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包括從香港移走任何他們名下的財產;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若違反命令,可依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元,或財產被檢取。

  該命令有效期由今年4月6日發出起計,直至6月10日均為有效。高等法院已訂下就該命令的聆訊日期為6月10日上午9時半,律政司在聆訊文件中已表明,屆時將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