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失業支援」下周三起接受申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香港失業率急升,公布多時的「臨時失業支援」計劃昨日終有細節出爐。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宣布動用30億元推行該計劃,估計可協助30萬名短期失業人士,並於下周三起接受申請。
連續30天內無開工或失業即合資格
去年第四季至少一個月在港工作、月薪介乎2,700元至3萬元的18歲或以上香港居民,只要在提交申請前至少連續30天內沒有開工或失業即符合領取一筆過1萬元津貼的資格。計劃同時放寬了申請資格,受聘於受第五波疫情影響下需關閉的表列處所或飲食業的員工,即使仍保留職位但無開工者仍可受惠。
「臨時失業支援」是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的援助計劃,無論是全職、兼職員工抑或自僱人士均可申請,早前已獲立法會的撥款批准。林鄭月娥表示,在聽取了立法會議員和其他團體的意見後,決定放寬計劃的申請條件,讓一些目前仍有工作,但因受僱於一些被勒令關閉的處所或沒有了晚市堂食的食肆而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的僱員,無論是放取無薪假或留職無薪都可提出申請。
合資格者可於下周三(23日)上午8時起透過「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網站(www.tur.gov.hk)提交網上申請,為期三周至下月12日晚上11時59分截止,申請條件及流程見表。大部分申請會以強積金戶口紀錄核實資格;如申請人並無強積金戶口則須提交多一些資料,以供政府委託的非政府機構處理其申請。申請人如須專人協助,亦可由即日起透過熱線(183 6128)預約前往特定服務中心。
炒散申請審批 視情況從寬處理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於傳媒簡報會上表示,期望收到申請後可於三四星期後發放資助,並會以自動轉賬形式發放。被問到失業期間若有數天炒散幫補生計,是否已不符合申請資格時,她建議先行申請,審批時會視乎情況從寬處理。不過,她承認,若有僱員被扣減部分薪酬而有限度工作並獲保留職位,則未能受惠,「必須是失業或真的停工。」
何珮玲相信,援助計劃可令失業率上升速度減慢。不過,她強調,計劃設審查機制,若有人作虛假聲明,即使已獲發放資助亦會回收,更或須負上刑責。
「臨時失業支援」申領資格及流程
申領條件:
(1)持有效香港身份證;
(2)於2021年10月1日或之前年滿18歲;
(3)由2021年10月1日至提交申請當日通常居住在香港;
(4)曾於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至少一個月在香港工作,而所有工作的每月總收入一般介乎2,700元至3萬元;
(5)於提交申請前的至少連續30天內沒有就業;或現受僱於因應第五波疫情而現須關閉的表列處所,須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務處所,並被僱主要求短暫停工,而於申請當日距離最後工作日至少30天;
(6)在提交申請時並非綜援計劃的受助人,以及並非受惠於政府在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其他指定紓困措施。
申領流程:
(1)3月23日早上8時至4月12日晚上11時59分到計劃網站(www.tur.gov.hk)
(2)填寫網上申請表 +上載失業或停工證明(如沒有,可提交個人申述書)
*擁有「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的申請人須注意,在2022年2月8日起才開設的強積金戶口內資料將不獲計算
(3)審批期間會查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有需要會要求申請人提交正本
(4)通過審批後,1萬元津貼會自動轉賬到申請人的銀行戶口
(5)如曾在「現金發放計劃」下成功收取1萬元,資助將會發放到同一銀行賬戶。如沒有或該戶口已不適用,須於申請時提供身份證副本、收款銀行賬戶號碼及其他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