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村屋大王」 涉套丁呃地政總署


◆被告王光榮(上圖)與程振明(下圖)。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被告王光榮(上圖)與程振明(下圖)。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去年就元朗一個小型屋宇(丁屋)物業發展項目懷疑涉及貪污詐騙採取執法行動,拘捕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和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涉嫌串謀其他人士在十四年間詐騙地政總署向該項目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廉署在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落案起訴二人一項串謀詐騙罪。兩名被告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候訊。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光榮(72歲)、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5歲),兩人同被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違反普通法,昨午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7月25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保釋,王及程分別獲准以50萬元及2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住在報稱地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以及每月到警署報到兩次。

  廉政公署昨在新聞稿中指,調查顯示,程振明約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發展一個在水蕉新村內的丁屋物業項目。至2005年3月,由王光榮控制的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與程振明達成協議,委派程振明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程振明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兩人涉「靠呃」獲批建屋牌

  王光榮及程振明涉嫌於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間,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藉虛假陳述而誘使地政總署署長及其職員違反其公共職責而行事,即向根據上述丁屋政策申請建屋牌照以興建丁屋的申請人,批出建屋牌照。

  廉政公署調查顯示,水蕉新村於上述期間興建了多幢丁屋,並以一個私人屋苑的名義,以每幢丁屋市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出售予公眾。其後,榮佳建築有限公司就該私人屋苑售出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