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倡允未盈利「硬科技」企業上市

◆ 金發局建議考慮將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相關規則擴展至「硬科技」公司。資料圖片
◆ 金發局建議考慮將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相關規則擴展至「硬科技」公司。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曉菁)金發局昨發表研究報告,具體提出三項上市制度改革建議,其中一條認為,在第十八A章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規則成功推行的基礎上,考慮將相關規則擴展至「硬科技」公司。

  該報告認為,內地眾多新興的新經濟公司,例如硬科技、新能源、軟件即服務、大數據及人工智能在完全實現盈利之前,能夠獲取充足資金以進行研發活動。港交所和證監會可參考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框架,延伸上述部分上市規則至適用於該等「硬科技」公司的新上市框架。部分上市規則可包括如只允許成熟投資者參與、多輪融資、主管當局等,建議亦可參考新推出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框架。

  倡審視發行人「創新性」認定標準

  金發局又建議,審視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並透過上市規則第八A章上市的發行人的「創新性」要求及認定標準。報告透露,市場普遍傾向認為「創新產業」的標準應該更為清晰,以減少達至該要求所涉及的不確定性及所需資源。儘管規則和法規的詮釋時有不同,應重新審視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並透過上市規則第八A章上市的發行人的「創新性」主觀資格規定,同時確保不同投票權的政策方向不會成為「常態」,投資者亦如常獲得保障。

  報告還建議,香港可利用其世界一流的資本市場,推動大灣區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從而在大灣區ESG課題內創造更大的協同效應。隨着北京證券交易所最近成立,香港可發揮其超級聯繫人的角色,探索兩個證券交易所之間合作及協同的可能性,為內地的中小企營造一個更方便的平台,以擴大其股東基礎,使之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