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有Say】落實兩地《執行判決安排》 升港競爭力

◆2019年1月,鄭若驊(左)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右)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資料圖片
◆2019年1月,鄭若驊(左)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右)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資料圖片

  民商事案件的勝訴一方通常會在敗方資產的所在地執行判決,很多時候,這不僅涉及大量的時間和金錢,而且亦會為判決的執行性帶來了不確定因素。因此,設立一個機制讓不同地方的法院判決能夠簡易地相互執行,是保障當事人利益的關鍵所在。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指出,落實《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是律政司今年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律政司擬備了相關的條例草案,並正進行公眾諮詢。

  鄭若驊指出,香港與內地的經濟活動和民生交流日趨緊密,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簽訂了《執行判決安排》,為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在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並且與2月15日開始生效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及家庭事宜判決的安排相輔相成。她認為,落實《執行判決安排》後,將大大減少在執行判決的司法管轄區重新提出訴訟的需要,避免債權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追討其判定債務時需要面對的複雜訴訟程序。「它提供了一個簡單的執行機制,同時確保正當程序在審判的地方獲得遵從。 」

  鄭若驊:體現「一國兩制」優勢

  她表示,在擬定《執行判決安排》時,律政司參考了《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的草稿,《海牙判決公約》已於2019年7月簽訂但仍未生效,而《執行判決安排》則考慮了內地和香港的實際需要及情況,「我們亦利用『一國兩制』的特點擴大《執行判決安排》的適用範圍,廣泛涵蓋就合同及侵權爭議作出的判決,比《海牙判決公約》更為廣闊,因為其明確涵蓋了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這項重要突破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時,作出了如此廣泛的安排,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

  此外,律政司還提出了不同措施,以提升香港作為提供國際法律、爭議解決和促成交易服務的中心地位。一是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費安排上作出改革,令香港的仲裁服務得以與時俱進;二是中央政府早前宣布設立亞非法協香港區域仲裁中心,律政司現時正就區域仲裁中心的運作展開工序,並會繼續探討國際爭端解決的其他領域;三是落實《銷售公約》這一國際貨物銷售規則,預計在今年第三季適用於香港,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支持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

  今年是香港回歸25周年,律政司將於4月4日及5月28日分別舉辦基本法法律高峰論壇和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鄭若驊希望,香港法律界聚焦法律事務,共同維護法治,保障司法獨立,實現國家政策和「一國兩制」給香港帶來的利益和機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