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理大藏六角匙?刀 男侍應3罪成立

◆裁判官批被告證供自相矛盾。圖為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 資料圖片
◆裁判官批被告證供自相矛盾。圖為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警方包圍非法佔據理工大學的黑暴分子,一名男侍應在理大附近天橋被警員搜出身懷六角匙、?刀、兩張屬於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雅忻指出,被告證供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說法有違常理,拒絕接納其供詞,並認為被告當時身處理大內,並管有涉案物品,必然有非法意圖,加上他管有涉案會員卡欲假扮學生,有不誠實意圖,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押後至2月4日判刑,被告還押候判。

  27歲被告劉思衛,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控罪指,劉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刀,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他另被控兩項盜竊罪,即在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兩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

  梁官昨日裁決表示,被告自辯稱於11月14日進入理大原本是支持「和理非」,後來見到有示威者斬樹製箭,感到害怕並打算離開,到後來見到有人拎着錘仔進入理大,遂跟對方折返的說法不合情理,也不明兩者有何關聯。

  針對被告辯稱六角匙是用作修理單車,但後來又改稱不懂用六角匙,最後更改口稱不知道該物品是六角匙,又稱取走剪刀是想令別人不能製作汽油彈,梁官批評說法牽強,理大到處可取到剪刀,被告取走後大可扔掉,不須保管在身上。

  至於被告背包被搜出的其餘物品如反光衣、眼罩及電筒等物品,是示威者常見裝備。當時,理大內的嚴重情況眾所周知,被告明明有多次機會離開理大但仍留下。

  至於盜竊罪涉及的兩張射箭總會會員卡,被告初時稱當日有示威者在理大設立類似海關的關卡,他欲以該兩張會員卡偽裝成學生,但後來又改口稱拾到後打算離開理大後交給警方。

  梁官認為被告證供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說法於理不合,為自圓其說而常有改變,拒接納其供詞,並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