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汽彈斷正 IVE生罪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22歲IVE男學生前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便衣警搜出兩支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否認控罪受審,並辯稱被一名警長「設局陷害」。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屈麗雯昨裁定被告罪成,表示無證據支持警長「設局陷害」的說法,不可成為被告開脫藉口,頂多只可作減刑理由,而被告亦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正在運送汽油彈。案件押後至3月11日判刑,以待辯方搜集求情資料,其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現年22歲正修讀高級文憑的被告林偉豪,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攜有兩支懷疑汽油彈。裁判官屈麗雯昨日裁決指,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一是被告是否被警長「設局陷害」;二是被告是否對紙袋內放有汽油彈知情。
官:案情屬誘捕 警非自導自演
就首項爭議,屈官認同控方指,案中情況只屬誘捕,而非警長「自編自導自演」。她引述辯方指有人向中間人A君提供金錢報酬,利用被告放置汽油彈,惟案中無證據支持「設局陷害」說法,中間人A君並無出庭作供,警長亦無就此方面給予證供。警長雖曾因此案被捕,但最終律政司並無起訴警長,警長現時亦已復職。
辯方聲稱,在案發當日,有份執行拘捕行動的警長曾經一度消失,直至被告被捕後才再次出現。裁判官認為即使警長曾經走開,亦沒有證據證明他在該段時間曾經做過什麼,而警長解釋案發時帶領其他隊員到他處巡邏,亦並非完全不合理。
裁判官亦不相信被告不知道自己運送的是汽油彈。據兩名警員在庭上作供表示,他們在一米外已經聞到天拿水味及濃烈的氣味。涉案的汽油彈沒有密封,袋子也沒有打結,被告必然會發覺有特殊氣味。辯方雖聲稱被告有「嚴重鼻敏感」,但被告也承認在案發時非完全沒有嗅覺。屈官指,被告多做運動改善了體質,自2015年後再無接受鼻敏感治療,更已考取多項體育教練證書,無理由聞不到汽油味。
屈官批評被告供詞前後矛盾,態度迴避,又不合情理邏輯,他接洽這項工作時謹慎小心,對司機過程中可疑的所作所為卻視而不見,毫不猶豫。被告非無知小孩,沒有理由對汽油彈毫無認知,認為被告必定知道袋內的物品是汽油彈,最終裁定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