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梓引】解散互委會合理嗎?
李梓敬 立法會議員
有逾50年歷史的互助委員會或將成為歷史。據報,民政事務總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承認,隨着社會過去數十年的發展和轉變,互委會在有關範疇所擔當的角色日漸式微,經審視後決定終止互委會計劃,並視乎獲批豁免《社團條例》的時間,互委會最早將於今年7月起陸續解散。
政府在1970年代開始,為提高市民鄰里互助精神,增加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提出成立互委會,計劃最初以私人住宅樓宇為推行對象,其後改為在公共屋邨、工廠大廈、臨時房屋區及寮屋區成立,目前主要集中在公屋。互助委員會每三年換屆一次,由每層住戶推舉代表再互選產生主席、秘書、司庫。為鼓勵居民成立互助委員會,民政事務總署為互委會提供每季經費津貼,房委會也會為公共屋邨的互委會提供免費會址。
事實上,互委會過往曾有着重要角色,尤其七八十年代本港公共屋邨治安不靖,互委會組織街坊成立巡邏隊,有效改善邨內治安。當時互委會亦定期舉辦郊遊等活動,豐富居民的閒暇生活,增進街坊彼此感情。
然而,現時互委會的角色不及以往受重視。互委會近年的萎縮情況,由1996年的高位4,000個跌至2010年的2,700個,截至2021年7月31日,更只餘下1,663個互助委員會,而且近年平均每年少於30個新互委會成立,市民或對參與互委會的工作逐漸失去過往的熱誠。
雖然如此,互委會在地區始終起着一定的作用,除了可促進鄰里間感情及互助精神之外,並已成為了政府與地區之間的溝通橋樑,而且多個屋邨互委會支持慈善工作不遺餘力,過往一直為多個慈善組織籌得大筆經費,筆者個人反對解散互委會的決定,但若最終無可奈何取消,政府可以將部分互委會原有會址以優惠租金租給有心服務社區的愛國愛港團體,讓他們有落腳點舉辦文康活動、培訓課程等等,直接服務街坊,使地盡其用,不用閒置浪費。
順帶一提,現時地區諮詢架構「五花八門」,有區議會、邨管會、分區會、防火會、滅罪會,雖各有角色,但無論是在人員構成還是職能上,都有頗多重疊之處,政府亦可考慮就有關組織的角色和職能進行深入探討,作出切合社會實際需要的調整,吸納合適人才加入,以更全面地顧及社區需要,提升服務市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