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8·25暴亂案 青年囚10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黑暴分子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掀暴亂,5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6罪,其中25歲青年楊俊傑去年11月承認非法集結、襲警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出,案發期間常有伴隨縱火堵路等嚴重暴力的大規模集結,以案發時的情況看,被告必然估計到會有暴力場面,卻選擇參與其中,與情緒激動的在場者互相壯膽,令惡劣情況火上加油,後果將不堪設想,最終判他入獄10個月。
是案7名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何卓軒(23歲)、學生符凱晴(23歲)、學生牛致行(21歲)、教師郭芷晴(21歲)、學生楊俊傑(25歲)、無業男張家榮(24歲)及調酒師李㑊橉(28歲),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
符凱晴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個鐳射裝置及一罐噴漆。牛致行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磚頭。何卓軒另被控襲擊警員馮權安,楊俊傑另被控襲擊督察林泰金。
去年11月已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的第五被告楊俊傑,在案發時報稱是學生。羅官昨判刑時指出,案發期間常有大型集結,往往出現縱火、堵路、擲物等嚴重暴力場面。以當時環境來說,被告必然估計到本案集會將會重複出現暴力場面,但依然選擇參與其中,與情緒激動的在場者互相壯膽,導致本已很差的狀況火上加油,後果可以不堪設想。
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縱火或大肆破壞,但片段所見他曾揮動長條形物體意圖襲擊警員,最終兩罪各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至10個月,並同期執行。
第三被告牛致行昨日則承認非法集結罪,其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控方撤回,還柙至1月20日求情及判刑。餘下5名不認罪的被告排期至2月16日作審前覆核,預料將傳召18名證人。羅官應控方要求,批准其中一名警員使用特別通道及在屏風後作供,目前除因其他案正在服刑的23歲女生外,候訊5人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