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處理廢偈油 兩人被罰款共1.35萬

香港文匯報訊 一名無牌收集商和一名露天場地負責人因非法收集及處理廢偈油,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13,500元,於案中檢獲的111桶廢偈油亦被法庭充公。
去年6月,環保署執法人員根據情報採取行動,成功追蹤並截獲一名非法收集及運送廢偈油到元朗一個露天場地作貯存的貨車司機,檢獲廢偈油111桶,約2萬公升。經蒐證後,環保署作出檢控,該名作為無牌收集商的司機被控無牌收集化學廢物和未有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涉案場地負責人則被控沒有妥善貯存化學廢物(包括沒有適當標識及沒有配備化學廢物溢漏處理裝置等)。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回收工場或汽車維修工場產生的廢偈油屬化學廢物,含多種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存放或處理,廢偈油會滲漏到附近渠道或泥土,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發言人提醒回收業及汽車維修業人士,須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須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