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果」前女記者涉露體藏毒 准保釋守禁足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前《蘋果日報》女記者涉嫌於今年7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裸露身體、藏有大麻及妨礙特務警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管有危險藥物以及妨礙特務警察執法三項罪名,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4日(年初四)再訊,以待辯方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以及與律政司商討控罪。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其間禁止離港及踏足案發地點。
現報稱文員的24歲被告鍾梓儀,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上述公眾人士目睹的地方猥褻暴露其身體、管有危險藥物,即一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一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法庭昨日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須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踏足案發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