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涉合謀定價圖奪1.8億元合約

●競委會昨日就該兩間涉案公司及3人的行為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左起:胡德英、陳家殷、畢仲明。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競委會昨日就該兩間涉案公司及3人的行為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左起:胡德英、陳家殷、畢仲明。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標書同誤寫「柒」作「㭍」 競委會入稟提控

  兩間清潔公司涉嫌在2016年至2018年間,至少在17份提交予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標書合謀定價,被指違反《競爭條例》,合約金額高達1.8億元。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就該兩間公司及3人的行為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要求向有關被告施加罰款並取消董事資格等。競委會指出,調查發現兩間公司電腦系統互通,共用辦公處所,並曾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標書更出現一樣的錯誤,兩公司均將「柒(即七)」誤寫為「㭍」,多項報價亦出現相若或相同的情況,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競委會昨日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向兩間公司及3人展開法律程序,涉及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民順清潔有限公司,以及有關公司的董事陳明珠、鄭業釗及鄭學權。競委會公布的案情指出,該兩間公司至少在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招標涉及房委會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的清潔服務。競委會有合理原因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為此,競委會已向審裁處申請多項命令,包括宣布所有答辯人違反 「第一行為守則」或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向所有答辯人施加罰款、向該3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以及向所有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訟費和禁止該兩間公司日後從事相同行為。

  共用電腦系統 疑互相「通水」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昨日表示,競委會於2017年12月接獲有關投訴,投訴人為公屋海麗邨的數名清潔工人,他們指上述兩間公司在競投房委會清潔合約時互相合謀。競委會隨即展開調查,發現香港工商與民順兩間公司共用辦公室及電腦系統,香港工商並准許民順的員工在其辦公室內營運,且曾出現同一員工處理兩間公司已填妥的財務計劃書及標書的情況。

  資料顯示,2017年底,海麗邨約30名外判清潔工因遭舊外判公司拖欠遣散費,曾發起罷工。畢仲明指出,工潮和投訴合謀是兩個獨立事件,但不排除罷工參與者曾提及兩間公司互相合謀。

  案中的合謀行為涉及房委會進行的17次招標,合約總額約1.8億港元。該17次投標中,香港工商中標7次、民順中標2次。畢仲明解釋,中標並非合謀行為的必要條件,「其他投標中,兩間公司雖未中標,但亦顯示有合謀行為,一般的圍標會有數間公司同時參與,不過目前證據僅支持該兩間公司有參與。」

  他強調,清潔服務無論對公營或私營房屋均同樣重要,該行業出現合謀行為將可能影響到香港無數家庭,而當該些行為廣泛影響民生,更凸顯其嚴重。

  員工企圖刪資料阻調查

  此外,競委會調查期間,香港工商辦公室中有人試圖刪除相關電子證據,競委會已將該妨礙調查的行為交予警方作刑事調查。根據《競爭條例》第五十四條,妨礙競委會搜查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畢仲明表示,過往調查間中亦遇到員工或管理層不合作,但有人刪除資料則屬第一次,行為十分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