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有利維權 阻嚇侵權者

  洪為民 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務首席聯絡官

  以往的侵權民事案件中,申索方必須舉證有關侵權行為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及蒙受的損失,但當涉及網絡等複雜的傳播方式時,舉證過程存在相當難度。增加的兩項民事考慮因素讓受侵權者蒙受的損失變得更加具體可視,而如果相關行為涉及刑事法律責任,政府或者警方亦需起到舉證責任,較當事人自行取證更有效率,亦更充分、更容易成功維權。

  傅健慈 法學教授

  修訂《版權條例》是對香港法律的一大進步,可以彌補現時的不足之處。 隨着科技發展,新的電子傳送模式如串流相繼出現,但現有條例的保護明顯未能跟上科技的一日千里的發展,讓侵權者以技術理由得以逃避法律責任。因此,立法建議引入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和相應的刑事責任,才能加強在數碼環境中對版權的保護。

  馮德聰 光子網絡行政總裁

  保護版權是國際大趨勢,是次諮詢文件提及的五大範疇彌補了之前的法律灰色地帶,並非一味限制所有二次文創活動,而是尋求平衡點,給文創留出足夠空間,相信是好的開始,希望可以保持現有的勢頭,推出更多細節,盡快完成立法,保障不同持份者權益。

  洪文正 香港新興科技教育協會會長

  是次重啟更新版權制度工作,提出清晰的條文,雖看似施加限制,實則為文創保駕護航,「一些行為被豁免,一些行為被限制,更好的規範版權創作與使用,讓創作者更放心,使用者更安心,希望有關修例工作可盡快通過,保障各持份者權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