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涉串謀欺詐首提堂

●詹培忠進入法庭前使用「安心出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詹培忠進入法庭前使用「安心出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詹劍崙到庭應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詹劍崙到庭應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立法會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以及兩名男女昨日被廉政公署起訴。其中,詹氏父子及男商人涉嫌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一間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串謀欺詐聯交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會和股東,另一被捕女子則涉洗黑錢4,200萬港元。4人被廉署分開兩案控告串謀欺詐、洗黑錢共3罪,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全部人均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時分析銀行記錄及調查會否有更多涉案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明年2月28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其間,詹氏父子各獲准以200萬元保釋,女商人須交出共20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涉及另一宗偷渡案的男商人須還柙。

  首案3名被告依次為詹培忠(75歲,董事)、詹劍崙(52歲,商人)及王蓓麗(65歲,無業)。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馬鐘鴻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董事會、其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違反普通法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

  無業女被控洗黑錢4200萬

  無業女子王蓓麗則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馬鐘鴻處理由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發行本金為4,200萬港元的可換股票據,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

  次案的男被告馬鐘鴻(48歲,商人),涉及以上全部3項控罪。

  男商人涉非法入境須還柙

  溫官昨日在庭上批准詹氏父子以每人200萬港元保釋,王蓓麗准以10萬港元現金及10萬港元人事擔保外出。保釋期間,3人不准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騷擾控方證人、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馬鐘鴻被拒保釋,須還押懲教看管。控方透露,馬鐘鴻涉嫌今年6月從水路非法入境,並無權限留在香港。

  法庭又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8日再訊,以便控方有足夠時間分析銀行記錄,以及考慮新增控罪和被告人,預計控方屆時會申請將兩案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