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襲警搶犯庇暴 3「黃絲女」入獄
官批案情嚴重 兩人監4個月一人囚5個月
黑暴分子於前年11月3日煽動所謂的「七區開花」非法集結並演變成暴動,在大埔超級城,3名撐暴女「黃絲」為協助滋事分子逃脫警員拘捕,更對警員拳打腳踢、從後箍頸及擲物,於上月底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裁判官黃國輝當日形容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選擇,昨日終判其中兩人監禁4個月,另一人入獄5個月。原任職保安員的次被告因本案被解僱兼「釘牌」,她獲准保釋等候就其定罪的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3名被告依次為陳美霞(50歲,家庭主婦)、鄭玉珍(55歲,保安員)及陳君怡(27歲,小學教學助理),同被控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
控罪指,3人於2019年11月3日,在大埔超級城C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58690。第三被告陳君怡另被控多一項上述控罪,控罪指她同日同地與其他人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7308。案件經審訊後,於上月30日裁定3人全部罪名成立。
警制服疑犯 遭兩人攻擊
案情指,高級警員58690當晚7時許進入商場,追捕曾用木椅頂住玻璃門阻止警方進入商場的男子李光祐,58690其後將李制服但被十多人包圍,其間又遭首被告陳美霞拳打腳踢及被第三被告陳君怡拳打。警員7308則在制止第二被告鄭玉珍擲物時,被人拉扯及從後用手箍頸。
裁判官黃國輝昨日在判刑時表示,就首項襲警罪,各被告的罪責相等。由於案件是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故沒有減刑因素,但考慮到她們背景良好,遂以4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第三被告陳君怡的第二項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同樣以4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後,決定其中1個月需分期執行,即其兩罪總刑期為5個月。
次被告鄭玉珍申請保釋,以等候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裁判官黃國輝經考慮後准她以1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住所,以及每周到大埔警署報到一次。
次被告被保安公司辭退
代表首被告陳美霞的大律師李煒鍵昨進一步求情稱,陳因「一時衝動」犯案,沒有組織及預謀,望法庭輕判讓她早日回歸家庭。代表次被告鄭玉珍的大律師黃立煒則稱,鄭為單親媽媽,獨力養大兩名兒子,她已被任職保安員的公司辭退,其牌照亦不獲續發,對她而言已是很大的懲罰。代表第三被告陳君怡的大律師朱寶田則稱,陳君怡的背景報告評價正面,只因「一時衝動魯莽」而犯案,情況在同類案件而言不算嚴重,又呈上陳的上司求情信,讚揚她工作表現良好,公司願在她服刑後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