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大男生向警擲燃彈 重囚4年9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0月6日,即《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翌日,大批黑暴分子上街打砸燒。現年21歲的樹仁大學新聞系男生,當日在深水埗後巷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致地面着火燻黑,於早前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危害而縱火」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出,案發的後巷狹窄擠迫,汽油彈着地火光令追截警員受阻,甚至發射兩枚橡膠子彈。被告行為具挑釁性,激化敵對氣氛及增加令事情惡化的風險,故須判阻嚇性刑罰。
現年21歲的被告鄭永揚,案發時19歲,現為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56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約5時,約80名示威者在深水埗聚集。兩名警員於大埔道後巷掃蕩時,被告向警員投擲一個汽油彈,致路面着火及燻黑,其後逃跑時被制服。
辯方求情稱,被告高中立志成為記者,之後成功考上大學傳理系,盼畢業後能一展抱負,但現因本案受阻,已對被告「重重的當頭棒喝」,又稱審訊原本排期今年年初進行,受疫情影響延後至7月,而被告在今年8月剛年滿21歲,若較早完成審訊,或有勞教中心等其他判刑選擇。
批驚擾途人激化敵對氣氛
法官李俊文在判刑時強調,是案控罪嚴重,即使提早審訊及被告未滿21歲,其他判刑選擇亦不可行。本案在狹窄後巷發生,當時擠滿多名示威者和市民,甚至有修路工程,此等環境下投擲汽油彈尤其危險。
他續說,雖然涉案汽油彈未被摔破,但着地溢出的易燃液體已足以產生火光,令追截警員受阻,甚至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可見情況危急。當時,另有一名女市民躲在後巷凹位,未有受傷但已受驚,可見被告行徑為在場者帶來相當風險。
對辯方聲稱被告擲汽油彈並非攻擊警察,而是為了「暫緩警方推進」,李官反駁,當時追截緊張,被告的行為無疑激化已經敵對的氣氛,行為具有挑釁性,或令事件進一步惡化。
在考慮到事件屬一次性,汽油彈只投向地面,李官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年紀尚算年輕及背景良好,加上他在審訊中承認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其監禁4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