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案下月判刑 辯方望非監禁式懲罰 莊思明落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思穎)楊明(原名林明樂)於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車禍,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不小心駕駛」三項罪名,原被裁定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但承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須還押候判,惟其代表律師指最初向楊明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申請推翻其認罪答辯獲批,案件於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上庭覆核聆訊,昨日楊明在庭上承認「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不小心駕駛」兩罪,當辯方律師代楊明向法官求情時,楊明女友莊思明忍不住淚灑庭上,而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宣判。
楊明以黑色西裝打扮於昨早9時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抵達法院,明顯心情沉重的他見到在場守候的傳媒時,亦有主動揮手打招呼。案件於9時30分開庭,楊明在庭上顯得忐忑不安,不停搓手,當裁判官指出,「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維持原判,如控辯雙方認為有需要可交予更高法庭處理,此時,楊明拉開口罩深呼吸一下,似是稍作平伏緊張情緒,其後楊明等人退庭商議。約半小時後,案件繼續審理,辯方向裁判官申請押後至11月4日下午續審,以便有足夠時間預備案例和書面求情文件,惟控方以案情不複雜為由反對,希望即日內完成裁判,裁判官接納控方要求,將案件延至當午12時再訊。
楊明庭上一度雙手抖震
下午12時半再度開庭,庭上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當法庭陳述案情內容時,辯方律師指法庭文件內容有誤,裁判官宣布休庭,至1時15分再次開庭,法庭繼續陳述案情,楊表示同意案情。辯方律師代楊明求情,指他出身基層家庭,父母年邁,父親曾做了心臟搭橋手術,被告一直盡孝道照顧,又指他是家庭支柱,本案對他工作上有好大程度損失,個人形象受到一定衝擊,深刻感受到一個錯,導致對自己、家人和事業的影響,亦有深刻反省和教訓,過去他曾參與善事工作,不少團體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且被告堅持有錯就認。而在庭上的莊思明聽到辯方求情時,忍不住落淚,要用紙巾抹淚,楊明則緊張到雙手抖震。
辯方律師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懲罰,並引述多個案例來支持希望法官判以社會服務令、罰款及緩刑情況,裁判官指需時考慮判刑,案件押後至 11月 4日下午宣判,楊明繼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5,000元、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逢星期三到山頂警署報到等。
一臉疲態的楊明與莊思明約 2時 15分十指緊扣離開法庭,期間有向在場傳媒揮手,問他可擔心及緊張時,他一言不發與女友登上七人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