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土地債券代替現金賠償 加快收地
其他建議方面,新地建議政府可考慮推出土地債券,提供更大的誘因鼓勵業權人交出土地,因無論新發展區或其他大型發展計劃,往往要花很長時間收集業權整合土地,政府可考慮參考過往的換地權益書制度(Letter A/ Letter B),推出土地債券(Land Bonds),政府在收地時以土地債券取代現金賠償,債權人日後可以土地債券加現金購買政府的熟地,此舉令收地賠償更貼近市場情況,提供更大的誘因鼓勵業權人交出土地。
此外,為加快落實興建道路、鐵路、排污及供水等系統,政府在善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同時,亦應善用私人市場力量,容許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地盤附近的基建設施,如道路、泵房及運輸交匯處等,認為有助房屋供應盡快到位。
新發展區規劃建設耗時
目前新發展區發展時間冗長,部分新發展區項目耗時更接近30年。新地認為,由於新發展區分多期發展,如完成每期程序才開展下一期規劃,工程會被拖慢,當局應容許發展商盡早參與新發展區的發展,例如在第1期仍在進行時,已可在第2、3期等區域開始換地程序,加快整個流程,及早釋放更多土地發展潛力。
此外,政府亦應容許發展商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刊憲前便啟動換地程序,提供確切可行或不同規模的換地或土地重整空間,令各持份者可以更快及更容易地集合零散的土地,公平分享重整和發展土地的效益,避免因土地分散而令發展裹足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