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找數】煽亂舊數未清 警加控陳皓桓
獄中收通知提告前年9月涉港島非法遊行
攬炒政棍、前亂港組織「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在修例風波期間干犯多宗非法集會案,近日開始進入「找數」期,繼5月及9月初因前年「10·1」及「10·20」兩宗非法集會案審結被判入獄18個月後,他剛認罪的參與去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案,亦已安排下周三(15日)判刑。陳皓桓昨日再在獄中被警方指涉嫌前年9月15日參與港島區非法遊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將於本周五(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香港文匯報記者蕭景源
現年25歲、為「社民連」成員的陳皓桓,昨於其facebook專頁「公布」相關消息,稱在獄中收到警方通知,指他因參與2019年9月15日的港島非法遊行,再被控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又稱「有最新進展將在留言更新」。
已於今年8月13日宣布解散的亂港組織「民陣」,前年申請於當年9月15日下午3時在銅鑼灣舉行所謂的「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遊行到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被警方反對。陳皓桓其後在社交網站聲稱,將以個人身份到銅鑼灣參與,並煽惑群眾:「大家一齊2:30東角道集合,一齊遊行到終點」,並標籤「我有權示威」和「毋須警方批准」。
當日揚言個人身份遊行
而前年9月15日下午約2時,已有大批黑衣人應攬炒文宣所謂的「去港島行街」,在銅鑼灣東角道非法聚集,當中有人揮舞美國旗,店舖包括崇光百貨、希慎廣場等都要拉閘暫停營業。其後有蒙面黑衣人搬來鐵欄及雪糕筒等雜物堵塞怡和街道路,再有人群走出軒尼詩道佔據馬路並向中環進行非法遊行,途中陳皓桓在灣仔警察總部外公開接受傳媒訪問,再度揚言自己是以個人身份參與遊行。
示威者抵達中環遮打道後並未結束遊行,繼續轉往金鐘政府總部及立法會一帶非法聚集。當天下午約4時半,有黑衣人在中環和記大廈外牆拆毀「慶祝建國70周年」巨幅海報及縱火,又破壞金鐘站設施。至傍晚約5時許,暴徒再將暴力行為升級,向政府總部東翼空地投擲多枚汽油彈,另有暴徒則拖出消防喉灑水及灑洗衣粉和洗潔精,製造濕滑路面。防暴警察其後要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以及出動水炮車作出驅散。其後大批暴徒退至炮台山、北角英皇道一帶,沿途又在港鐵灣仔站柯布連道的出口縱火燒雜物,並打爛玻璃向站內投擲汽油彈;至深夜,暴徒再與另一批持不同意見者發生打鬥,多人受傷,衝突持續至翌日凌晨始散去。
陳皓桓待審待判案件
●2019年9月15日港島區非法遊行
昨日在獄中被警方通知控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020年6月4日維園非法集會
本月9日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押後至本月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2020年7月1日灣仔非法遊行
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打算認罪,下月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陳皓桓已判決案件
●2019年10月1日銅鑼灣至中環非法遊行
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兩罪,今年5月28日被判入獄18個月,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獲准存於法庭檔不予檢控。
●2019年10月20日九龍非法遊行
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本月1日被判入獄16個月,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准存於法庭檔不予檢控。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