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區員搞「放映會」 食環「放蛇」揭犯聚

●朱江瑋前晚在辦事處舉辦電影放映會,被食環署「放蛇」揭發違反「限聚令」票控47人。
●朱江瑋前晚在辦事處舉辦電影放映會,被食環署「放蛇」揭發違反「限聚令」票控47人。

●蕭德健(左)展示定額罰款通知書,右為朱江瑋。
●蕭德健(左)展示定額罰款通知書,右為朱江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攬炒派的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前晚在其辦事處舉辦所謂「私人性質」的電影放映會,被食環署「放蛇」踢爆犯聚,聯同警方封場執法,向包括朱江瑋和導演周冠威在內的47人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並對朱江瑋展開檢控程序。朱江瑋狡辯稱,活動沒有「對外宣傳」,只限獲邀朋友及「朋友的朋友」參加,是在「私人地方」的「私人聚會」。有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區議員辦事處由公帑補貼租金、以服務大眾為目的,理所當然屬公眾地方,又質疑朱江瑋公器私用,民政事務局有需要可跟進。

  現場為亞皆老街39號至41號金山商業大廈區議員蕭德健及朱江瑋的聯合辦事處,而蕭德健已於今年7月辭去區議員職務。據了解,前晚約7時30分,朱江瑋在辦事處內舉辦電影放映會,逾40人擠在辦事處。

  狡辯無對外宣傳 屬私人聚會

  晚上近10時放映會將結束時,警員及食環署人員到場執法,指在場包括蕭德健及朱江瑋在內的12男35女,涉嫌違反限聚令,並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據朱和在場者稱,有兩名食環署人員入場「放蛇」,更從「自由定價」捐款箱內取回兩張100元紙幣作證據。朱江瑋死撐稱,他已購買有關電影的播映權,而事發時辦事處已經打烊,故當時屬「私人地方」,又稱放映會沒有對外宣傳,只限獲邀朋友及「朋友的朋友」參加,所以只屬私人聚會。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近日接獲舉報指,有人在旺⻆一商業大廈一個單位內舉行電影會,涉嫌未領有所需牌照而經營或使用公眾娛樂場所。食環署經調查及取證後,27日晚聯同相關執法部門採取行動,發現有人涉嫌違反《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條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遂向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他們亦向涉嫌違反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在場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條例》,任何人如無根據該條例批出的牌照,不得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公眾娛樂是指《條例》所指的讓公眾入場的任何娛樂,而不論是否收取入場費,須領取牌照的活動包括展覽、電影放映和表演等。

  若議辦「搞私人聚會」 涉公器私用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法例,「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如果有「私人物業」容許公眾人士可不時進入,則該私人物業亦符合「公眾地方」的定義。

  她指出,以服務大眾為目的之區議員辦事處,由公帑補貼租金,故區議員有責任處理公眾人士的求助,如果公眾可以入內 ,議員辦事處理所當然是「公眾地方」,而非不容許任何「公眾人士」在任何時候入內的「私人處所」。

  龔靜儀質疑,如果有區議員在議員辦事處「搞私人聚會」,根本就是公器私用,若朱江瑋公開招認公器私用,民政事務處應扣除相關日子的區議員補貼。

  龔大狀認為,食環署今次「放蛇」,只是從證據蒐集的角度, 準備妥當充分的證據。如果朱江瑋及其他人將來對限聚令告票有所爭議,食環署就可以倚賴放蛇同事的證供,去說服法庭控方在案中能於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將一干人等的違法事項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