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通睇透】新季上岸門檻提高

  馬會於1999-2000年馬季首次實施「練馬師牌照審核指引」,規定練馬師需要在一季內贏得至少十二場頭馬,至2003-2004年馬季調升至十三場,再在2013-2014年馬季調至十五場,至2016-2017年馬季更改為練馬師需要在一季內贏得至少十六場頭馬,若僅贏十四或十五場便需要贏得$1,850萬港元獎金方能符合表現準則。因應從化馬場啟用後,上從化設倉的馬房養馬量獲提升至七十匹。故馬會修訂對此類練馬師續牌成績最低要求,規定有從化倉的練馬師需要在一季內贏得至少十八場頭馬,若只達到十六場便需要贏得$2,250萬港元獎金方能符合表現準則。而冇在從化設倉的馬房,需要在一季內贏得至少十四場頭馬並且需要贏得$2,100萬港元獎金方能符合表現準則。如果練馬師的成績不合最低要求,將會收到警告信,累計三次便要被收回牌照,結束其香港練馬事業。2015/16年馬季,練馬師胡森和孫達志因分別在三季未能達標而不再獲馬會發出練馬師牌照。2018年練馬師李易達及告達理亦是累積三季成績不達標而不再獲發練馬師牌照。

  而馬會在新季再修改練馬師表現準則,就係只在香港設倉的練馬師,新季達標要求改為最少要贏十四場四班或以上的賽事,或是贏得十六場頭馬,當中包括新馬賽。至於在香港和從化兩地設倉的練馬師,新季達標要求更改為最少要贏十六場四班或以上的賽事,或是贏得十八場頭馬,當中包括新馬賽。若果是平頭冠軍和遠征海外贏得頭馬亦包括在內,首季獲發牌開倉的練馬師則豁免。另外,若練馬師成績曾經進入過練馬師榜頭五位的話,亦可抵銷一次不達標。若然三次未能達標的話,則可能不獲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