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隊2.0」犯聚案 趁自辯播「獨」

●被告馬俊文另涉干犯國安法還柙候審。圖為他去年8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涉叫「港獨」口號被捕。網上片段截圖
●被告馬俊文另涉干犯國安法還柙候審。圖為他去年8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涉叫「港獨」口號被捕。網上片段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修例風波中自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獨男」馬俊文,被控去年8月在金鐘太古廣場違反「限聚令」,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馬俊文庭上承認自己與李國永當日意在宣揚「港獨」,更借自辯之機播「獨」,被裁判官王證瑜喝停,並將案押後至9月1日裁決。

  被告馬俊文(30歲),被控的兩項違反「限聚令」。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15日,分別在下午5時02分至5時10分,以及5時17分至5時31分這兩個時段,在金鐘道88號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案情指,當日馬與另兩名非法集會常客「Lunch仔」李國永(David)、老婦人鄭潔嫦一同參加所謂「梁凌杰祈禱悼念會」,更拒絕接受警方警告離開,其後同被警方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由於李國永和鄭潔嫦已繳交罰款,毋須受審。

  馬俊文昨日在無律師代表下自辯,聲稱3人到場因有「共同默哀」的行為,但不等於有「共同目的」,因為鄭潔嫦「無『革命』心」,又稱自己一直有意鼓吹「港獨」及「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更稱「革命就要流血……」時,裁判官王證瑜打斷其說法,強調法庭並非表達個人意見的政治平台。

  被告其後繼續自辯,稱同年7月1日起,因為「我堅持喊口號,David唔願意再接口號的下聯」,故沒再邀請對方出席「示威」場合,但又稱自己在本案中主動聯絡李國永,並為了增強「示威畫面」的效果而再次「結伴同行」,一同喊口號約3分鐘,顯示有共同目的,即宣揚「港獨」。

  控方大律師熊健民在盤問被告時質疑「即係默哀只係一場戲?」馬直認自己希望達到「宣傳政治訊息」的效果,但又否認與李國永一同叫口號是代表要宣揚政治理念,「正如好多『黃絲』講『五大訴求』都未必係『黃絲』,可能只想攞資源維持膠着狀態繼續搵錢。」

  由於馬俊文另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已排期於9月28日開審,故被告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