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諮委會本月16日運作
九成員社會人士佔四 各界冀處理投訴增透明度
近年來,部分法官的判決備受爭議,甚至被人質疑「政治凌駕專業」,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早前宣布將設立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司法機構昨日宣布,有關的兩層機制將於本月16日生效,並正式委任9人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委員會由張舉能任主席,餘下成員除法官外,還包括4名社會人士。多名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制定相關機制是「踏出了第一步」,期望委員會可增加透明度,公正、高效和透明地處理投訴,增強市民對司法的信心。●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諮詢委員會以張舉能為主席,並由4名法官和4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包括特區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香港總商會前主席鄭維志、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及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任期兩年。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諮委會就投訴個案審視給意見
司法機構昨日在新聞稿中表示,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作為「第一層」,去調查投訴;諮詢委員會則作為「第二層」,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特區終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與終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
張舉能表示,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
他續說,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引業外人士入會更「接地氣」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馬豪輝認為,司法機構的安排是聆聽了公眾意見,從善如流,聆聽公眾意見,算是踏出了第一步,希望司法機構稍後公布更多工作細節,增加外界對委員會的了解。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名單中的人選可以接受,而獲委任的4名社會人士對司法程序及香港法治情況有頗深認知,過往亦不屬令人感覺偏向單一陣營或政治思想,相信他們會以專業和中肯角度處理投訴,而引入業外人士有助把社會聲音帶入委員會,令委員會更「接地氣」,是有需要的,也是常態安排。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這是司法機構進步的做法,多名法官擔任成員可避免「外行管內行」的問題,有助維護司法專業性和權威性,而委任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則引入了民主因素,相信更能反映民間聲音,更好地發揮監察問責功能,並期望諮詢委員會可以公正、高效和透明地處理投訴,增強市民對司法的信心。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期望委員會能夠增加透明度,包括委員有沒有權投票、會否公開調查結果等,又希望日後可擴大委員的代表性,加入更多社會人士、關注團體或退休法官等,增強諮詢委員會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