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槍殺姨舅案 女被告謀殺囚終身

●女被告詹心桀兩項謀殺罪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圖為被告由囚車押走還柙。資料圖片
●女被告詹心桀兩項謀殺罪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圖為被告由囚車押走還柙。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女子詹心桀2018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擊4名姨舅,釀成兩死兩傷案,經10日審訊後,陪審團昨日裁定被告兩項謀殺及兩項射擊傷人罪成。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多次直斥被告無恥、恩將仇報,遂依例判處她終身監禁。被告聞判後在犯人欄內喃喃自語「我可以幫阿媽報仇,我好開心」,又在法官潘敏琦離庭時說:「死呀你!」

  現年47歲的女被告詹心桀,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其四舅父詹鎮基(62歲),以及意圖使當時72歲的二舅父詹前駒、當時60歲的三姨詹小慧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兩人射擊。

  法官潘敏琦昨晨引導7名全女班組成的陪審團時表示,案中關鍵在於如能證明被告出於吸食「冰」毒的毒癮或嚴重抑鬱症,致嚴重削弱被告神志,失去理性判斷及自制能力,則陪審團應裁定被告謀殺罪脫,誤殺罪成。

  陪審員退庭商議近5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名及一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名成立,而另一項有意圖而射擊罪則以6比1裁定罪名成立。

  寫信予三姨稱不會「補槍」

  法官潘敏琦昨日在判刑時多次痛斥被告無恥,指被告以「答謝眾姨舅」為由安排在酒樓午飯茶敘,但就攜帶致命武器及50發子彈參加,更在與他們在酒樓及公園相處數小時後近距離向眾人開槍。雖然二舅最終獲救,但出庭憶述慘案時仍淚盈滿眶,而肩膊受傷的三姨至今不敢觀看槍擊電影。

  潘官狠批被告事後仍無恥地惺惺作態寫信予三姨,關心言詞流於表面,更聲稱當日槍膛中尚有子彈,但自己無論今昔均不會「補槍」;被告在囚時還無恥地要求兄長幫她買零食、衣服等,即使被告事發時曾槍指兄長,但兄長仍關心她,盡力照顧她,而被告不懂感恩,槍殺幫她付電腦課程學費的二姨。

  潘官直言,非法奪取他人生命者必須付上對等的代價,謀殺案的判刑沒有酌情權,即使有酌情權,她亦會判被告終身監禁,遂就兩項謀殺罪均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至於兩項射擊傷人罪各判囚12年,其中6年分期,故兩罪共囚18年。

  案情指,被告的母親共有8兄弟姐妹,排行最大。被告的外婆於2011年離世,生前未有立遺囑,但留下一個南豐新邨單位,被告母親則在2015年去世,被告其後怪責眾姨舅未在母親在生時出售外婆的單位,又認為外婆的醫療費達400萬元是「報大數」,更怪責他們未有好好照顧其母,並在網上貼文指眾姨舅侵吞其母遺產。

  其後,眾姨舅賣出被告外婆的物業,並將原本屬於被告母親的一份交給被告。案發當天,被告約了一眾姨舅「茶敘」,聲稱要答謝他們。惟被告出現時就質問「點解遺產咁遲處理」,其後各人步行到鰂魚涌公園時,被告舉槍向眾人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