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 辯方專家中史僅中三程度惹質疑

●首宗涉犯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首宗涉犯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首宗涉犯香港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3罪表證成立,案件昨(12日)第11日開庭續審。續由辯方專家證人、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出庭作供指,揮動「光時」旗或指想把香港從中國分離,但質疑回復至殖民管治的可行性為「零」,因此認為揮動旗幟的人士只是以此方法表達不滿,她又在庭上承認自己的中國歷史科只學到中三。

  24歲任職侍應的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香港回歸紀念日駕駛插「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飆車及撞傷3名警員,因而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交替控罪,並於本月9日被三位主審法官裁定3罪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專家證人李詠怡昨在庭上指,她不能確定揮舞「光時」旗想表達的意思,估計揮動有關旗幟可能只是象徵人們對現時社會的不滿,想返回當時的殖民生活方式或社會秩序。法官陳嘉信問,若要回復至殖民管治,是否必須涉及把香港從中國分離,李回應指此說法屬可能,但香港只有「零」個機會回到殖民時期,因此認為揮動的人士只是以此方法表達不滿。

  控方追問李詠怡,是否同意提出「光時」口號,等於指「香港已落入敵入手中」?她認為可能有人會這樣理解,但相信是一個較差的解讀。控方問李「光復」一詞像涉案口號般翻譯成「Liberate (解放) 」是否最常見的用法,李認為只算是最常見的用法之一,認為「光時」口號也可指使香港獲得自由,她不同意意指「取回(reclaim )香港」。李解釋指從政治學角度出發,香港從來沒有自己的統治權,香港亦從來不是獨立國家,從來沒有擁有,更沒有可能「取回」,遑論推翻香港政府的政治體制。

  李詠怡指揮舞「光時」旗或許是想回到殖民地時代的生活,並不一定代表想恢復殖民統治。法官杜麗冰質疑,兩者不能分開,想回到殖民的生活,即是想恢復英國的統治。李詠怡稱她不能同意,殖民時代的生活可泛指很多東西,例如經濟制度或文化等。

  控方質疑李詠怡非歷史學專長,但報告曾探討「光時」字眼的歷史,問李詠怡的中國歷史教育程度是否讀至中三?李詠怡坦承自己的中國歷史科教育程度為中學三年級,其碩士及博士學位亦非中國歷史,但稱自己作為政治學家,在研究香港發展時,一直無可避免地需順道研究中國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