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文憑試生撩警隻揪判入教導所
官批選擇犯法須承擔責任 指保護警員須判阻嚇性刑罰
一名19歲應屆文憑試男學生前年10月20日在九龍非法遊行及黑暴肆虐期間,在旺角街頭辱罵警員,挑釁警員:「夠膽過嚟隻揪!」被拘捕時他更掌摑警員及扯對方警棍,其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及兩項襲警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並於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即使警員傷勢不重,但根據上訴庭指引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罰被告入更生中心太輕,終判被告入教導所,並告誡被告:「你選擇犯法,就要承擔責任。」●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現年19歲的被告陳秉臻,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分別襲擊兩名警員。
批被告捏造被警掌摑
裁判官鄭念慈早前裁定被告罪成時指出,被告自稱被捕時被警用胡椒噴劑射中眼部,更在警車及警署內被「大力掌摑」,但若被告因胡椒噴劑感到眼部不適,理應在警車上即時要求就醫,而非返到警署才提出。同時,被告被捕時的照片和醫療報告,均顯示沒有掌摑印痕,連輕微觸痛也沒有,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向母親或警署值日官投訴,有關說法全屬捏造、有違常理。
辯方昨日求情稱,被告受到「現場氣氛影響」而「衝動犯案」,並非主動襲警,只是反抗期間打到警員,已準備好承擔法律責任,建議法庭判處更生中心,又稱被告期望服完刑可升讀大學修讀工程課程,在求情信中亦表示「知錯」及向警察致歉。其父母則聲稱,兒子因不堪讀書壓力而患上抑鬱症及厭食症。
裁判官鄭念慈昨日在判刑時指出,案發當天,人群起初只是跟警員對罵,但被告就向警員叫囂「過嚟隻揪」,有可能觸發在場者的情緒,當天沒有重大事件發生,也只因警方有足夠警力控制場面而已。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武器襲警,卻足以令警員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勢,而被告在定罪後才表示知錯,是「遲來的悔意」,並向被告明言「你選擇犯法,就要承擔責任」。
鄭官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即使警員傷勢不是十分嚴重,但根據上訴庭指引,也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鄭官認為被告需要較長時間的訓練,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法庭認為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則過輕、過短,對被告訓練不足,故拒絕辯方建議,並判被告入教導所。